山西省委政法委于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政法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山西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通知指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山西省《实施细则》是对中央颁布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进一步细化,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划出了红线,设置了防火墙、“隔离带”,对于贯彻落实好中央相关要求,营造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良好氛围,促进司法公正,抑制司法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细则》与学习贯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多种形式,向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宣读中央、省委规定精神,取得支持配合,切实做到自觉遵守规定。要组织全体政法干警深入学习领会《实施细则》精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遵守、落实《实施细则》的自觉性、主动性。
通知强调,各级政法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具体有效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注意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