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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法院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2015-08-11 09:43:03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年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为满足当前人民群众对争议解决方式的多元化需求,回应人民群众对诉权保障的新期待,始终以“一心为民,服务社会”为指针,不断完善包括立案调解、人民调解、委托调解和联合调解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了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纠纷化解在诉前”的良好效果,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拓展立案调解思路 创新调解工作方法

  2015年3月,乔女士来到丰台法院立案庭咨询离婚案件,称她与丈夫刘先生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还好。后刘先生于2010年8月突发脑瘀血,瘫痪在床,经鉴定为二级肢体残疾。经过治疗,刘先生的身体和神智现在已经恢复得不错,头脑很清楚,可以正常记忆,与人对话都是正常的,只是站立、起身等需要帮扶,仍需长期复健。乔女士认为自己无力继续照顾刘先生并负担各项支出费用,希望与刘先生解除婚姻关系。由于刘先生常年瘫痪在床,不能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所以乔女士到法院咨询是否可以进行诉前调解,上门办理离婚案件。立案庭诉前调解法官相淑朝了解相关情况后,决定为其上门调解离婚。

  按照约定的时间,相法官与乔女士来到刘先生家中,通过向刘先生询问就医、复健及生活上的细节等问题,在确认刘先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征询其是否同意离婚。刘先生表示同意离婚,并对财产问题发表了意见。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乔女士和刘先生就离婚及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随后,法官制作了调解书并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送达。

  近年来,丰台法院在立案调解工作中,不断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助力度,为一大批困难当事人提供了调解便利。与此同时,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创新调解工作方法,有效提高了诉前调解的质效。针对物业、供暖、群体性劳务纠纷等因相关或同一法律事实所引发的关联案件,立案法官侧重从彼此利益相关的角度做工作,通过“打包”调解,促成多个关联纠纷一次性彻底化解;对于离婚、抚养、赡养以及简单的侵权、商事案件,抓住法律关系的本质进行类型化判断,而不拘泥于标的金额大小,通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于法律关系明确、确认属于类型案件的纠纷,按图索骥,实现了类型案件的“批处理”;对于群体性、社会热点性纠纷,通过立案调解充分了解案件背景情况,深挖纠纷背后的深层次缘由,通过诉外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引导群众多渠道化解纠纷。

  发挥人民调解优势 加大矛盾化解力度

  讲座,邀请调解员旁听典型案件庭审、参加新类型案件研讨会和精品案件评析会,邀请调解员参与巡回立案、就地调解等多种形式,提高调解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制作规范的调解协议书样本,从文本格式、内容表述、签字落款等方面具体予以规范,不断提高调解协议书制作质量。

  丰台法院还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诉前人民调解司法宣传。在立案场所统一公示宣传展板,并与区司法局、法制办等单位联合印发了《丰台区多元化纠纷化解指导手册》向涉诉群众发放。同时,定期选派立案法官和专职调解员到电台、电视台录制节目,2012年至今,先后参与了200余期广播、电视节目的录制工作,切实提高了诉前人民调解的社会认同度。

  近年来,丰台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待诉讼群众22630人次,处理各类纠纷5331件,其中成功调解2302件,涉案金额8046万余元,妥善化解了一大批涉及民生的社会矛盾纠纷,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肯定与赞扬。

  2014年12月,一对中年夫妇风尘仆仆地来到丰台法院立案庭:“我们要经营加盟店,结果让人骗了钱,听说你们这儿能调解,得帮我们把钱要回来啊。” 原来,李女士2014年从电视综合频道上看到某童装公司广告,去公司展厅现场查看童装样品后,对服装款式和价格都比较满意,随即与该

  童装公司签订了合同并缴纳了25000余元的货款,但收到货后发现质地和款式都与所见样品相距甚远,夫妇两人从外地赶到北京,要求公司退货但被拒绝。鉴于李女士夫妇对法律知识和诉讼基本常识不了解,但有强烈的调解意愿,立案接待法官建议李女士夫妇选择贴近群众、经济高效的人民调解方式,到位于法院审判大楼一层的丰台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董影接待了这对夫妇。她一面劝慰当事人,一面立刻电话联系了对方公司。公司负责人王某一开始态度非常强硬,认为李女士系自愿签署协议,公司也按时向她发了货,不存在违约的情况,而且公司还为李女士的店铺进行了装修,并赠送了大量赠品,故坚决不同意李女士的退货要求。董影耐心地为王某分析了案情,并指出该公司发货确实存在质地、款式与样品不符的情况,如果李女士坚持起诉并立案,童装公司可能存在败诉风险,对其商誉也会产生影响。经过调解员的劝说,王某的态度有所缓和,来到法院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只能退三折货款,李女士夫妇当即表示无法接受,双方对抗情绪强烈,还发生了言语冲突。董影和同事们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劝解,结合案情向当事人释明法理,阐明利弊。最终,两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李女士退还全部货物,童装公司也退回相应货款。此时,李女士又提出因曾受对方恐吓,不愿将货物运到对方公司,希望由人民调解员见证履行。当日,人民调解员在法院协助双方清点货物和货款后,完成了移交工作,协议顺利当场履行。

  李女士夫妇的案件只是丰台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化解的众多案件之一。2008年7月,丰台法院与区司法局联合设立了“丰台法院诉前调解室”和“丰台区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把人民调解直接引入法院立案庭,由人民调解员与立案法官联动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随后,丰台法院将这一工作确定为长期重点工作,从硬件设施、业务指导、对外宣传等方面积极进行了完善、创新和发展,“丰台区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也变更为“丰台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

  丰台法院为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了特色化的人民调解大厅,并依据常见案件类型装饰了三间风格各异的调解室,设置了调解员工作区、等候区和人民调解室等三个部分,创造出和谐有序的调解氛围,并由区司法局选派具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老同志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不断进行增补、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

  为充分提高人民调解员水平,丰台法院建立了系统、专业、联动的多元化长效指导机制。通过定期派员为全区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等举办

  探索新型调解模式 完善诉调对接机制

  丰台法院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建立了诉前矛盾纠纷的联合调解模式。一方面,联合多个机关团体进行特色调解,先后与区房管局、工商局等行政机关,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消费者协会、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开展多种形式的调解合作,依托其各自专业特色,优化调解效果。另一方面,积极扩展调解主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特邀监督员等参与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并邀请新闻媒体现场观摩和监督,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便利、快捷、透明的纠纷化解渠道。通过联合调解,丰台法院与多个机关团体建立了长效调解合作机制。

  在此基础上,2013年8月,丰台法院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为民事纠纷立案阶段委托调解工作的首批试点法院,积极推广试行委托专门调解机构进行调解的新形式,依托调解机构专业优势开展立案阶段调解工作,促进社会矛盾源头化解。

  目前,丰台法院的立案阶段委托调解工作呈现案件数量持续稳定、成功率较高的良好态势,案件类型也从刚开始单一的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发展为现在的包括消费者权益纠纷、互联网侵权纠纷、医疗纠纷等专业性纠纷在内的多样化案件。

  经过不懈努力,丰台法院现在已形成了人民调解、法官调解、委托调解、联合调解等多种调解机制共同发展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此基础上,该院以纠纷源头化解为根本目标,着眼于法院整体工作,努力搭建诉调对接平台。

  一方面,丰台法院以立案调解为有效手段,切实解决立案接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切实解决“立案难”问题,2014年,丰台法院诉前调解室对于因证据欠缺而难以立案的部分案件,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纳入诉前调解程序,法官通过联系被告,了解案件事实,寻找核心矛盾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利用调解过程为当事人提供搜集、补充证据的机会,对于经补充证据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有效保障当事人诉权。立案登记制实施后,丰台法院充分发挥立案窗口的诉讼引导、纠纷分流作用,对于当事人有调解意愿且符合诉前调解条件的,由立案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推介适当的调解方式供当事人选择,以达到减轻当事人诉累,高效化解纠纷的目的。

  另一方面,丰台法院按照“调解优先,立调结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工作的整个过程,并注重调解协议效力的司法确认工作。一是充分发挥立案窗口在诉前调解阶段的宣传引导作用,积极开展诉外协调工作,特别是对于赡养、离婚等涉及家庭邻里关系的纠纷,立案法官通过安抚、劝解等方式力争对破损的社会关系进行修复,对于需要通过进一步调解才可能化解的纠纷,则根据不同情况引导当事人选择不同的诉前调解方式;二是坚持“以保促调、保调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诉前财产保全与诉前调解的无缝对接机制,针对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紧迫性强的特点,在保全程序中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和解,对于不能调解的案件则迅速移转审判庭审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对于委托人民调解和专门机构调解的案件,由立案法官对调解协议进行把关,规范调解协议确认案件的立案流程,完善卷宗移转制度,实现了立案阶段人民调解、委托调解与司法确认、执行的畅通衔接,为诉调对接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经过不懈努力,丰台法院在纠纷源头化解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也促进了整体工作发展。2010年以来,丰台法院立案庭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北京市法院先进集体”、“北京市法院立案调解先进单位”、“北京市法院窗口建设先进单位”、“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等荣誉称号。(杨灵)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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