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执行局全体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四川遂宁船山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活动中,船山法院执行干警不断加强学习,吃透业务政策,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建立健全严厉打击抗拒执行行为的长效机制,对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依法判处刑罚,先后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司法拘留34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363人,刑拘4人、取保候审2人,罚款1人,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严惩“老赖”
一是加强学习,提升能力。船山法院执行局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干警执行办案业务能力。
二是严格甄别,规范执行。对全院执行案件及时进行排查,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严格进行甄别。对有关线索,在充分掌握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对被执行人的行为性质进行认真研究、实事求是地分析判断,严格要求“拒执罪”的认定标准,防止扩大打击面。审慎处理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重大敏感案件线索,对确有必要打击的,做好风险评估和预案,事先与公安机关通气,确保不出问题。严格掌握时限,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
三是加强沟通,形成共识。船山法院积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系,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做好工作衔接,及时研究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对公安机关认为移送的线索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船山法院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及时进行研究,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进行沟通,争取达成共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积极与公安、检察协调配合,严惩“老赖”。院长亲自向政法委书记汇报,主动与公安局长、检察长联系工作,分管院长和执行局长多次与公安、检察机关分管领导和承办人进行衔接。
坚决打击拒执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4年10月23日联合发出通知,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这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两类违法犯罪行为:一类是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行为;另一类是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妨害执行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进行司法拘留惩戒的。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船山法院紧紧围绕“一性两化”工作思路,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坚决打击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犯罪行为,确保专项执行活动取得实效。严格把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范围和条件,对相关执行案件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对需要纳入本次专项行动打击对象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进行摸底、甄别,进行分类统计,将被执行人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由案件承办人报送线索,自活动开展以来,已相继报送了线索50件、被执行人51人,船山法院进行研究筛选后,先后将涉嫌拒执犯罪的7名被执行人向公安机关移送,并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44名被执行人的下落,所移送的案件均收到了良好效果。
在为期7个月的打击各种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中,船山法院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司法拘留34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363人,刑拘4人,取保候审2人,罚款1人,有力震慑了各种规避执行行为,强化了社会诚信意识,净化了船山执行环境,缓解了“执行难”问题。
四川船山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和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打击拒执罪的长效机制,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在社会上营造严厉惩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浓厚氛围。(陈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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