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惩戒“老赖”,营口市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此制度施行后成效显著。截止目前,全地区两级法院共上报失信名单531件,已有13件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促使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促进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是破解执行难的有益尝试。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规定于10月1日起施行。人民法院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法财产报告制度的;违法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产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失信名单,其日常生活、企业经营、消费活动都会受到全面限制,包括不能参与高消费、不能和他人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甚至乘车、乘机、住宿、出境等都要受到限制。
市中级人民法院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放弃侥幸心理,主动履行义务,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逃避执行、转移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名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张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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