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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近两年受理强制医疗案件157件

2015-08-10 08:25:30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法制网 

  8月7日上午,湖南省高级法院发布新闻称: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湖南省全省法院共受理强制医疗案件157件,受理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决定案件18件。依法作出强制医疗决定132件,作出解除强制医疗决定13件,驳回强制医疗申请5件,驳回解除强制医疗申请2件,审结强制医疗复议案件4件。

  据湖南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新闻发言人李宇先介绍:近两年湖南省全省法院审理的强制医疗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被申请人大多为精神分裂症等重性精神病人,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二是申请人的侵害行为多为暴力性人身侵害,手段较残忍,且侵害对象多为亲属或邻居。三是危害行为随机性强,社会危害性大。被申请人大多为成年男子,暴力倾向明显、伤害对象不特定、病发时间不固定、作案地点不确定、犯罪手段残忍,不易控制,家属均强烈要求强制医疗,尽量远离伤害。部分被申请人缺乏有效监管,流浪社会,对公共安全具有较大威胁。

  据了解,在强制医疗案件审理过程中,湖南省全省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依法公正审理,确保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对所有刑事强制医疗案件,人民法院均依法组成合议庭。二是认真审查关键证据,确保决定公正客观。不仅审慎审查鉴定意见等有关书面材料,同时依法会见被申请人,亲身观察被申请人的言谈举止、思维活动,对其精神状态进行正确的评估,对其是否确实患有精神病、是否应强制医疗作出客观的评价,做到该强制医疗的要强制医疗、不该强制医疗的不医疗。三是充分保障被申请人及家属辩论权等合法的诉讼权利。对于被申请人精神状态良好,具有自我表达能力的,一律要求被申请人到庭,一律通知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对于被申请人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让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充分发表意见,防止精神病人被不公正地予以刑事制裁,也防止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或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被申请人借此逃脱刑事制裁。

  李宇先指出,在强制医疗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比如有的强制医疗费用分担及救助机构未做明确规定,导致强制医疗决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面临诸多困境;审判人员缺乏专业的精神病医学知识,只能通过审查医疗机构的诊断评估报告以及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进行判断,难以进行实质性审查;部分被申请人的监护人推脱监护义务,解除强制医疗程序难以启动等。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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