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人民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2015年7月30日上午,湖北省司法厅隆重举行了2015年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宣誓仪式,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汪道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青等出席宣誓仪式并讲话。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经联合印发的《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湖北省是全国首批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省份之一,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
此前,省司法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经过报名和审查阶段,我省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10名,其中省检30名,铁检分院33名,江汉分院47名。110人的拟任名单中,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42人占总人数的38%,其他人员68人占总人数的62%,人员比例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所有拟任人员均符合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无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况。
汪道胜在宣誓仪式上发表讲话,指出此次宣誓仪式暨初任培训具有重大意义,对新任人民监督员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祝贺,并提出希望新任人民监督员能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业务学习,切实尽心履职履责,能切实增强做好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自豪感和责任心,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好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宣誓仪式后,省司法厅举行了人民监督员的初任培训,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孙灵珍、司法部司法部法制司法律法规处处长王磊、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刘又平进行授课。期间,原任人民监督员进行了经验交流,所有人员实地参观了省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评议厅。培训内容既有对政策形势的解读,又有大量的具体工作方法传授和案例分析,涵盖了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主要内容。授课的内容深入浅出,理论性、专业性、实践性都很强。培训的最后,司法厅副厅长李仁真进行了培训总结,对本次培训的成效进行了充分肯定。
下一步,湖北省司法厅将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督促指导,进一步规范人民监督员服务管理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监督员队伍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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