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谈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
即使败诉,也感到被公正对待
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大大降低了群众的上访诉求,可复制、易推行。法院要在程序方面多研究、抠细节,降低打官司的成本,充分发挥这项制度的可持续性。
时间:8月6日上午
场合:河南法院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座谈会
如何让民告官不再难,彰显司法公信力?8月6日上午,在河南法院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座谈会上,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说:“河南法院实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对排除行政干预做出了有益尝试,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精神相吻合。”
“饿死不做贼,屈死不告状。”河南某汽车租赁公司企业负责人耿海建讲起了自己的经历,由于行政审批手续问题,公司与政府部门发生矛盾。在上访无果后,他不得已把交管部门告上县人民法院。“前来应诉的法制科科长直接对法官说,市委领导打过招呼了,即使判决也是废纸。”
然而,事情在2014年5月末出现转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我在郑州高新区法院又将该部门告上法庭,不到60天判决就下来了。”耿海建说。
“这说明,我们的改革探索发挥了积极作用。”张立勇用数字作为印证,“2014年7月到2015年6月间,河南法院一审审结异地管辖案件3638件,依法判决老百姓胜诉1039件,胜诉率为28.56%,比实行异地管辖改革前的2013年高出18个百分点,且没有反映判决不执行的。”
“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大大降低了群众的上访诉求。实践证明,通过公正的司法程序和行政审判,群众即使败诉,也会感到被公正对待,不再上诉、上访。”张立勇说,“改革减少了政府应对上访的压力,也降低了领导丢官免职的风险,他们同样支持异地管辖制度。”
“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简便易行,改革成本低,可复制、易推行。法院同志要再接再厉,在程序方面多研究、抠细节,降低打官司的成本,充分保障这项制度的可持续性。”张立勇坦言。(记者 马跃峰 朱佩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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