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案多人少压力,提高审判效率,浙江省义乌市法院结合省高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简式裁判文书制作指引》的意见,于2015年3月在简一庭试行令状式裁判文书,截至6月底,采用令状式撰写裁判文书36份,所结案件平均审理天数45.6天,低于全院平均审理天数17.9天,且无一上诉,收到良好效果。
主要做法有:一是明确适用的案由范畴。选择收案量大、简易程序适用较多、案情简单、事实争议不大的民间借贷、买卖合同、信用卡纠纷等商事案件试行令状式民事裁判文书。二是明确文书裁判要素。令状式裁判文书只包含诉讼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诉请、案件基本事实、依据法律条文和裁判主文,并不详细记载当事人诉辩主张和裁判理由。三是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在庭前以书面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双方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庭审中再次向双方释明有可能采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并当庭对案件的证据进行认证并简要说明理由。将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详细记录于庭审笔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