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出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强调因管理不善或指挥不当导致检察人员违反禁令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为规范司法行为,防范违法违规办案,保障公正司法,最高检依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制定并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
这“八项禁令”包括: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最高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八项禁令”是持续推进解决“四风”问题,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集中解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办案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贯彻“八项禁令”必须做到令行禁止,对违反“八项禁令”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做到有违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真正把“八项禁令”这条“高压线”通上电,使任何单位和干警都不敢触碰。(刘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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