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院院长座谈会聚焦司法改革
会议要求巩固改革成果 防止立案难反弹
四川作为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已确定成都、乐山、巴中三地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省高院院长王海萍在4日召开的全省中院院长座谈会上指出,全省法院要认真贯彻中央、最高法院的决策部署,积极有序推进改革。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四川法院改革试点方案已制定完善并上报审议,待审批同意后启动实施。
司法体制改革根据目标要求做好准备
据了解,省高院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已先后9次召开司改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并派出调研组到5个省(直辖市)考察学习改革试点经验。目前,制定完善的改革试点方案已上报审议,待方案审批同意后即启动实施。
会议提出,四川作为第三批试点法院,有条件借鉴学习先行启动改革法院的经验做法,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当前全省法院要根据改革的目标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要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总结好成都两级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改革经验,建立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完善合议庭、审委会运行机制,建立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审判管理和监督机制。
要做好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准备工作。全省各级法院要根据员额制改革要求,做好调研摸底工作。试点法院要根据各地区情况,科学分析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办案任务和要求,对法官入额后的配置关系要有超前考虑。要完善法官业绩考评机制,全省法院要以改革为推动,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并以此作为进一步提升法官能力的重要着力点,树立良好作风形象。
立案登记制改革巩固成果防止立案难反弹
据省高院发布的统计数据,自5月1日至6月9日,四川法院登记立案总数为72284件,当场登记立案68535件,当场登记立案率为94.71%,不予登记立案的只有0.7%。会议指出,各级法院既要继续保持立案工作的良好态势,也要注意研究解决立案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要巩固立案改革工作成果,防止“立案难”反弹。要做好立、审对接工作,各级法院审判业务部门之间要加强业务工作交流,立案任务重的法院要配齐配强立案法官。同时,要依法打击虚假诉讼,严肃整治虚假立案等问题。
会议要求,各级法院对是否属于法院受理的事项,要严格按规定办理。要发挥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积极作用,减少因实行立案登记制带来的诉讼压力。要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推进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大对行政案件简易程序适用力度。(开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