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院长:积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2015-08-06 14:38  来源:河南长安网

  以审判为中心是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如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有效地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

  一是强化庭审的实质功能。以审判为中心,首先就应该是以庭审为中心。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建立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模式。重点是完善落实好两个制度:一是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二是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二是全面贯彻疑罪从无原则。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不仅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对无辜者的保护,否则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有罪推定、疑罪从有的受害者。

  三是加强对侦查权的监督和引导。以审判为中心不仅限于庭审,还强调了审判对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影响甚至主导作用。应当建立以下几项制度: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公诉引导侦查制度、人民法院建议补充侦查制度和完善控辩平等保障制度。

  四项体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和关键

  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体制改革,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党中央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目前,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河南省作为第三批试点省份,在省委政法委的主导下,已经形成了试点方案,上报中央政法委审批,确定后拟在安阳、许昌两地先行开展试点,以后逐步推开。

  关于法官员额制改革。中央已经确定把政法专项编制数的39%作为员额比例上限,不仅不能突破,而且在第一轮遴选时还要留有余地,为优秀人才留下入额空间。其中,涉及领导干部入额的问题,也要按照统一的选任标准和程序进行,不能无条件进入员额。进入法官员额的,必须作为主审法官履行审判责任,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从外省一些试点法院反映情况看,有的法官争着入额,有些却不愿意入额,甚至有些一线法官要求离开审判岗位。其中的原因比较复杂,要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正确加以引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解决好大家思想和工作上的问题。

  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首先,要遵循司法规律,突出法官的办案主体地位,放权于主审法官、合议庭,改变过去层层审批的行政化模式。其次,院长、庭长也要依程序依规则对法官的司法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防止把审判权的独立行使等同于孤立行使,防止把去行政化变成放任不管。最后,要完善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我们从2010年开始探索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凡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不论调整到哪个岗位,不论在岗还是离职,主审法官都要终身负责。

  关于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改革举措。关于这项改革,中央《框架意见》和《指导意见》都有比较明确的政策要求。

  严惩司法腐败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底线

  首先,守纪律讲规矩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着力方向。习近平总书记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基点,围绕领导干部如何守纪律讲规矩这一主题,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等。大量违法违纪案例表明,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往往是从破坏规矩开始,然后是违反纪律,进而发展到违法犯罪。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最后都要栽大跟头、出大问题。

  其次,严管才是对干警真正的厚爱。对违法违纪行为袒护、掩盖,就是对同志的不负责任,会使这些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对腐败听之任之、任其泛滥,毁掉的是更多的干部。何况问题发生了,盖是盖不住的,今天我们自己不查,明天就有可能被纪检部门或者检察机关查处。所以,哪个同志出了问题,一定要有“病”早治,重病要下猛药。这样,我们的队伍才能健健康康、风清气正。

  再次,查处腐败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尹晋华书记曾经指出,查处的违法违纪人数多,并不表明问题就是最多的,反倒体现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查处司法腐败的决心和力度。因此,查得多与少不是关键,关键是对有问题的查了没有,有案不查就是失职、渎职。

  最后,落实两个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主体责任不是可以商量和选择的,而是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吴倩 井春冉)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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