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记者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法院获悉,自2012年至今,该院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839件,裁定减刑800件、假释8件,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决定不予减刑26件、不予假释5件。三年来,该院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率、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一直保持100%。
减刑、假释制度是我国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该院经过探索和实践,形成了程序运行公开透明、实体处理宽严相济的工作特色,对维护该市监管秩序稳定和提升刑罚执行效果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做法一是坚持公开开庭率100%,二是实现人民陪审员参审率100%,三是接受监督到位。同时,对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该院先后将受理情况和裁判结果在监管区和互联网进行公布,实行裁前、裁后双公示。(陈亚洲 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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