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在全省政法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专题研讨班上作报告
积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
8月5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在全省政法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专题研讨班上作了一场题为《积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专题报告。张立勇结合河南省近几年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践,就司法理念等问题给大家上了精彩一课。现摘要刊发报告内容。
坚持党的领导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首要遵循
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首要遵循,确保司法体制改革不入歧途、不走弯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和行动自觉,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
一方面,我们目前正在推行的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既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又涉及许多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既涉及司法权力的优化配置,又涉及司法管理体制的调整;既涉及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完善,又涉及人财物等配套措施的跟进,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复杂系统工程。如果没有党的坚强领导,司法体制改革不仅难以推动、有劳无功,甚至会误入歧途,出现颠覆性错误。
另一方面,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地促进公平正义。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改革决定,绝不是对我们司法制度的自我否定,更不是对西方司法制度的简单临摹、机械移植,而是对一些不科学、不符合司法规律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从而确保司法机关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充分发挥维护稳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的作用,确保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即使法院、检察院将来实现人财物省以下统管,市县党委政法委对政法机关的思想、政治领导不会改变,市县法院、检察院党组仍要向同级党委报告工作,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仍是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成员。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除院长、检察长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仍委托当地党委管理,包括提名、考察和任命。因此,并不是说改革了,党委就不管“两院”的干部了、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就削弱了。
推进司法公开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公开是最好的一剂良药。这几年,为解决司法不透明,司法公信力下降,群众对司法不了解、不理解、不信任等问题,河南法院系统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不断创新公开举措,扩大公开范围和领域,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司法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是裁判文书上网。七年来,河南省三级法院累计上网裁判文书110余万份,点击量超过5000万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会议上专门讲道:“在司法公开领域,河南最早实现三级法院裁判文书上网,以公开促公正、促廉洁,意义非同小可。河南裁判文书网已经成为国际法学界研究中国司法制度的资源富矿。”
二是庭审网络视频直播。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直播案件11.3万余件,占全国庭审网络视频直播总量的80%,收视量达3000多万人次。其中,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瘦肉精”系列案、林州“摔婴案”、郑州“房妹案”等案件的直播,全国数百家网站进行了转播,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广泛好评。
三是网络司法拍卖。目前,我们共上传各类拍品4000余件,成交1800余件,总金额25亿多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25亿余元。今年7月15日,我们又开通河南法院手机客户端。
群众需求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第一信号
满足群众的需求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按照中央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河南省法院自今年5月4日正式开始推行立案登记制,坚决杜绝不收材料、不立案、不下裁定的“三不”行为。从实际情况看,立案登记制实施的效果还是很好的,“立案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对行政案件的“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老百姓反映也很强烈。为让“民告官”之路更加通畅,自2014年5月开始,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要求,我们尝试对三类行政案件实行异地管辖,包括:基层法院管辖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中级法院管辖的以省辖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以及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在去年改革的基础上,今年4月份,我们进一步深化异地管辖改革,管辖方式由原来的法院“两两结对”变为三个以上“转圈推磨”,同时,依托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对部分行政案件探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改革,取得了较好成效。
以审判为中心是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如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有效地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
一是强化庭审的实质功能。以审判为中心,首先就应该是以庭审为中心。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建立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模式。重点是完善落实好两个制度:一是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二是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二是全面贯彻疑罪从无原则。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不仅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对无辜者的保护,否则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有罪推定、疑罪从有的受害者。
三是加强对侦查权的监督和引导。以审判为中心不仅限于庭审,还强调了审判对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影响甚至主导作用。应当建立以下几项制度: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公诉引导侦查制度、人民法院建议补充侦查制度和完善控辩平等保障制度。
四项体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和关键
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体制改革,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党中央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目前,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河南省作为第三批试点省份,在省委政法委的主导下,已经形成了试点方案,上报中央政法委审批,确定后拟在安阳、许昌两地先行开展试点,以后逐步推开。
关于法官员额制改革。中央已经确定把政法专项编制数的39%作为员额比例上限,不仅不能突破,而且在第一轮遴选时还要留有余地,为优秀人才留下入额空间。其中,涉及领导干部入额的问题,也要按照统一的选任标准和程序进行,不能无条件进入员额。进入法官员额的,必须作为主审法官履行审判责任,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从外省一些试点法院反映情况看,有的法官争着入额,有些却不愿意入额,甚至有些一线法官要求离开审判岗位。其中的原因比较复杂,要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正确加以引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解决好大家思想和工作上的问题。
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首先,要遵循司法规律,突出法官的办案主体地位,放权于主审法官、合议庭,改变过去层层审批的行政化模式。其次,院长、庭长也要依程序依规则对法官的司法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防止把审判权的独立行使等同于孤立行使,防止把去行政化变成放任不管。最后,要完善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我们从2010年开始探索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凡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不论调整到哪个岗位,不论在岗还是离职,主审法官都要终身负责。
关于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改革举措。关于这项改革,中央《框架意见》和《指导意见》都有比较明确的政策要求。
严惩司法腐败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底线
首先,守纪律讲规矩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着力方向。习近平总书记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基点,围绕领导干部如何守纪律讲规矩这一主题,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等。大量违法违纪案例表明,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往往是从破坏规矩开始,然后是违反纪律,进而发展到违法犯罪。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最后都要栽大跟头、出大问题。
其次,严管才是对干警真正的厚爱。对违法违纪行为袒护、掩盖,就是对同志的不负责任,会使这些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对腐败听之任之、任其泛滥,毁掉的是更多的干部。何况问题发生了,盖是盖不住的,今天我们自己不查,明天就有可能被纪检部门或者检察机关查处。所以,哪个同志出了问题,一定要有“病”早治,重病要下猛药。这样,我们的队伍才能健健康康、风清气正。
再次,查处腐败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尹晋华书记曾经指出,查处的违法违纪人数多,并不表明问题就是最多的,反倒体现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查处司法腐败的决心和力度。因此,查得多与少不是关键,关键是对有问题的查了没有,有案不查就是失职、渎职。
最后,落实两个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主体责任不是可以商量和选择的,而是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吴倩 井春冉)
·河南高院:法院工作新局面需青年法官带动
·河南高院召开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
·河南高院:强化党性修养 坚持司法为民
·河南高院召开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
·河南高院召开研讨会贯彻落实小额诉讼制度
·河南高院推进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
·河南高院推进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
·河南高院结合"三严三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河南高院:践行"三严三实" 做好立案信访工作
·河南高院:提升立案服务水平 完善信访机制
·河南高院:基层法院“民告官”实行异地管辖
·河南高院:加大力度维权帮扶“三留守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