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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检察院2015年上半年成绩显著

2015-08-04 10:47:19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福建长安网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我来汇报反贪局2015年上半年开展反腐工作的情况……”日前,一场半年工作汇报会在福建省福州市检察院举行,公诉、反贪、反渎、侦监等23个处室的负责人齐聚一堂,纷纷亮出各自半年来的工作成绩单,总结201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并部署下半年工作。

  半年时间做了什么?分解任务落实得怎样?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开展得如何?与2014年相比2015年的工作量是升是降?面对这些问题,福州市检察机关用一份份漂亮的成绩单给出了答案。

  盯紧大案 系统办案

  深挖敢为根除贪污受贿的病灶

  “不能满足于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通常意义的‘大案’,而是要把办案重点和目标放在查办更大数额和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上,切实发挥好反贪部门遏制腐败、打击腐败的职能作用。”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长王矗在年初研究部署2015年反贪工作时,对反贪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2015年来,福州市两级检察机关集中力量查办分量重、影响大、效果好的大案要案,深挖窝案串案,取得良好办案成效。

  2014年12月20日,福清市检察院在对该市规划局规划服务中心原主任陈某立案侦查后,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以该案为基础展开秘密摸排,查清陈某人际关系、银行往来等情况,并及时根据调查情况调整查办重点和主攻方向。最终发现规划局原局长陈某某、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某某、建设局局长陈某某、音西街道党工委委员郑某某有共同受贿的嫌疑。之后,深挖扩大出工程建设、地产开发、“两违”领域一连串重点部门的“潜规则”案件,于2015年共立案4件4人,涉案金额达805万元,在当地引起强烈震动。

  除此之外,福州市两级检察院反贪部门还先后查办了福建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某受贿案、罗源县政协副主席姚某受贿案等多起处级领导贪污贿赂案件以及一些“小官大贪”的案件。

  截至目前,全市两级院反贪部门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01件139人,处级以上要案8人,大案96件;大案比例达95.9%,涉案总金额达6584万元,为近年来最高。

  防患未然 规范侦查

  会查敢查揪出“害民硕鼠”踪影

  近年来,福州市两级检察院反渎部门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打群众身边的“害民硕鼠”。

  2014年以来,福州市检察院反渎局组织两级院反渎部门突出查办农机、塑料钢架大棚购置补贴领域渎职犯罪。共立案查办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批、发放补贴过程中渎职失职,甚至收受不法农业企业贿赂,导致国家专项补贴款被骗取的案件15件28人,占立案人数37.8%,涉及全市7个县(区),涉案金额1300多万元。

  在查办案件的同时,两级检察院反渎部门积极提出检察建议、深入发案部门以案释法,促进整改建制,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两级检察院反渎部门立专项案件13件17人,其中造成农机专项补贴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福利企业税款流失的渎职犯罪案件6件8人,涉案金额700多万元;危害食品安全的渎职犯罪案件2件3人,查明有2000多头未经检疫生猪因此流入市场;重大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3件4人,均是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案件;公安干警徇私枉法案件2件2人,社会影响较大。

  加强引导 监督到位

  “两法衔接”亮点工作不断深化

  2015年上半年,福州市检察院侦监处全程介入引导取证并依法审捕了一起特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2014年以来,卢某、吴某、陈某、陈某某、方某等人租用福州市鼓楼区的两处多间房屋,冒用福州壮安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留学八部、欧美留学部、美加部、欧亚留学部等部门名义,采取以骗取美国、日本留学签证或美国商务考察或旅游签证的方式组织偷渡人员偷渡欧、美、日等国家,先后组织了450余人偷渡国外。

  由于该案影响大、案情复杂,福州市检察院侦监处专门选派办案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向公安干警提出有针对性的补侦建议,并对各犯罪嫌疑人行为准确认,并依法对犯罪嫌疑做出批捕决定。这也是福州边防支队近十年来破获的涉案人员最多的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

  2015年上半年,福州两级检察机关侦监工作呈现不捕率提升、侦查活动监督效果略有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工作进一步提升以及捕后不诉和捕后轻刑率均略有下降的特点。在以“两法衔接”为中心的社会治理亮点工作上,福州市检察院继续完善“两法衔接”共享平台建设。据统计,2014年以来,全市已初始化491家单位用户已有309家接入平台,共录入行政执法案件信息9644条、录入涉嫌犯罪案件信息214条,为各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了良好的交流平台。

  突出改革 完善制度

  建起规范司法行为的“防火墙”

  2012年8月起,陈某在福州市晋安区火车站新村某处经营的成人用品店内对外销售成人药品。2013年9月13日,福州警方在该店清查时,当场查扣了19个品种的成人药品共计128盒。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前述扣押药品中的18种成人药品均属“非药品冒充药品”,系假药,并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应依法对陈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审查起诉。

  2015年5月5日,晋安区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陈某销售假药的数额已经达到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标准,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决定对陈某不起诉。公安部门提请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复核。福州市检察院考虑陈某等人销售假伟哥数量较少,情节轻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这起案件的处理也为我们福州其他地区类似的案件提供了参考。”福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干警如是说。

  近年来,福州市两级检察院强化对移诉前案件的证据把关,强化审前过滤,正确行使起诉裁量权,完善不起诉制度,对达不到起诉标准的案件在审前依法进行分流,防止把矛盾推向检察环节和审判环节,建起规范司法行为的“防火墙”。(林珊 陈章群 王小兰)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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