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水平,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完善外部监督机制,结合北京市朝阳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执法办案外部监督委员会工作办法》,通过设立执法办案外部监督委员会,保证检察官公正执法办案,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一是明确执法办案外部监督委员会的组成和选任。外部监督委员会由具有较强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关心检察事业,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律师协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专家等共9人组成。外部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专业性强,代表性突出,从组织机构上保证外部监督的效果。
二是规定执法办案外部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内容。外部监督委会参与被宣告无罪、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等案件的评查工作。对刑事申诉案件、不批准逮捕案件、涉检上访等案件开展公开审查或听证活动。对执法活动、执法过程的规范性开展监督。外部监督委员会可以通过书面审查、听取检察官陈述、审阅案件复查报告和列席会议等多种方式,对检察工作开展全面监督,使外部监督能够及时发现检察工作中的问题。
三是建立执法办案外部监督委员会工作的保障机制。朝阳检察院为外部监督委员会委员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主动向外部监督委员会委员通报重要工作部署、决定和案件办理情况,组织外部监督委员会委员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保障外部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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