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地方动态

福建石狮法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围堵老赖

2015-08-04 09:11:35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法制网 

  福建石狮法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围堵老赖

  举报人最高可得举报财产处理额30%

  福建省石狮市一对夫妻因借款50万元逾期未还,被石狮市人民法院纳入老赖黑名单后依旧不偿还债务。近日,申请人蔡先生向法院申请悬赏执行,承诺举报人可按举报财产处理额的10%给予奖励,石狮法院随即向公众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据悉,这是继2015年6月《石狮市人民法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公布后,石狮法院发布的首份悬赏执行公告,也是该院多举措围堵老赖的又一创新做法。

  规定明确,悬赏执行是指通过法院向社会发布公告,申请执行人承诺对于举报有关案件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并据此线索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给予举报人一定悬赏金的执行措施。法院因实际工作需要,也可依职权决定对石狮市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执行案件或系列执行案件采取悬赏执行措施。

  根据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的,给予举报人的悬赏金比例为不低于举报财产处理额的1%,但不超过举报财产处理额的30%,具体比例由申请执行人确定。

  石狮法院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如执行案财产处理额为100万元,那么悬赏金额最低为1万元,最高为30万元。法院因工作需要,决定对重大执行案件或系列执行案件采取悬赏执行措施的,悬赏金为举报财产处理额的1%至10%。举报被执行人下落,经查证属实并拘留被执行人的,法院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奖励举报人。

  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石狮法院申请悬赏执行: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法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案件;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案件;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嫌疑且未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如实申报其财产状况的案件;法律规定可以采取悬赏执行的其他情形。

  规定明确,被执行人财产举报范围包括:被执行人实际居住/办公地址;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情况;被执行人的资产状况,土地、房屋、车辆、船舶、机器设备、库存商品、产品、原材料等;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联营、收益以及与他人共有财产情况;有证据证明是属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其他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合伙组织的业主,合伙人以及自然人的个人家庭财产情况;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举报人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比例领取悬赏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悬赏执行。(王莹)

[责任编辑:黄海英]
相关报道

·福建石狮“巡回检察”实现涉检信访零积案
·福建石狮检察院推动未成年人司法服务工作
·福建石狮公安实行案件质量考评制度
·福建石狮检察院建立多维帮教模式
·福建石狮法院评选“公正为民好法官”
·福建石狮检察院着力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

·福建石狮检察院着力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
·福建石狮法院:“维权套餐”兑现司法公正
·福建石狮消防:筑牢基层安全“防火墙”
·福建石狮法院:金融审判巡回法庭首次庭审
·福建石狮祥芝边防所民警十八年如一日爱洒大坠岛
·福建石狮检察院: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建成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