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中院组建专业合议庭优化不动产审判
生效案件发改为零、瑕疵为零、信访投诉为零
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强化合议庭工作职责,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将审理不动产纠纷案件的民四庭划分为4个专业合议庭,当前各合议庭结案率平均达90.04%,调撤率平均达27.67%;实现了“三零”,即生效案件发改为零、瑕疵为零、信访投诉为零。
不动产纠纷案件数量大,多数争议大、民事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审理周期长,各不动产纠纷案件合议庭严格按照该院《加强和规范合议庭工作职责的规定》办事,团结协作,尽职工作。将高效结案作为工作重点,严格审限管理,对于新收案件,确保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尽快确定开庭时间。对于可以调解的案件,尽快开展调解,不具备调解基础和条件的,及时裁判。
建立审案通报机制,该院每周安排案件讨论时间,各合议庭将所审理的疑难复杂案件摆出来集体讨论,集思广益。每月19日召开审判长联席会,各合议庭汇报本月结案情况以及存在问题,通过联席会形式,加强各合议庭之间的沟通交流,把握审判动态,统一执法尺度,力避出现同案不同判情形。同时,加强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庭室的联系,请业务骨干进行专题授课;加强对下业务指导,每个合议庭对联系指导两个基层法院,以提升基层法院的办案质量。
不动产纠纷案件双方利益冲突大、调解难度高。该院对于不服裁判的,积极开展判后答疑,释疑解惑,进行思想疏导,尽力平抑、捋顺当事人情绪。有些案件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该院要求不能简单地发回重审,要组织双方同鉴定人员一起,赴现场再次踏勘,全面掌握争议标的物的真实情况。若鉴定结论确实存在问题,向鉴定机构提出,对原鉴定结论进行调整。加大调解力度,并联手鉴定机构,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动员,力争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王书林 兰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