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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开展公款存储谋私逐利专项举报活动

2015-08-03 11:09  来源:福建长安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精神,切实规范公款存储行为,福建省龙岩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公款存储中谋私逐利问题专项举报活动,受理时间为2015年8月1日至9月30日。

  据悉,受理范围是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层副职以上负责人)、财务人员以及与资金管理有关人员在公款存储中谋私逐利问题的信访举报。

  其中,专项举报事项由市、县两级纪委信访举报部门统一受理。群众可以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网络等方式向市、县(市、区)纪委信访室(监察局举报中心)举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0597—12388。网络举报可登录龙岩市纪委监察局网站首页“公款存储中谋私逐利问题举报专区”。

  举报要求主要有:

  一、举报人应自己实名举报,便于受理单位快捷高效地办理举报事项。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

  二、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议举报人先向问题发生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三、举报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举报或者以举报为名借机敛财。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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