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子”也需要大智慧

2015-08-03 10:40  来源:天津长安网

  去年7月份,走出校园的我进入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大门,并被分配到二审监督处工作。按照惯例,单位指派了一名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担任我的师傅,带领我熟悉各项工作。

  工作之初,我便发现自己所在的岗位接触的多是来源于基层、由民间纠纷而引发、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较轻的“小案子”,而这无疑与我先前想象中检察官舌战群雄,慷慨激昂,办理大案、要案的场景相距甚远。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师傅的耐心教导和帮助下,我逐渐体会到“小案子”也需要大智慧。

  去年,我随同师傅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的上诉案件,上诉人李某在陪同哥哥就医期间与义务维持医院秩序的王某发生争执,后上诉人推搡王某,致使王某倒地受伤,造成王某一处轻伤、一处轻微伤的后果。简要地浏览过案情,我便向师傅表明了观点:“这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量刑适当,拿维持原判的意见吧。”然而师傅却说道:“这是典型的由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先看看能不能做刑事和解工作,如果做成了,不仅被害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好地维护,双方的矛盾也能彻底化解。”

  师傅告诉我,经过办案检察官多年的实践,二审监督处总结出了“办理刑事和解案件四点工作法”:以被害人思想疏导为切入点、以发案单位或家庭为依托点、以基层司法机关为延伸点、以“案结事了”为落脚点。这方法简直就是一盏明灯,为我指明了方向。在了解过上诉人家庭经济状况和赔偿能力后,我首先联系了被害人王某,向被害人传达了上诉人真诚悔罪的态度和积极赔偿的意愿,被害人起初并不接受和解,只希望能够重判上诉人。我没有放弃,一方面通过联系一审机关与案发医院全面了解案件背景,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工作策略,另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向被害人阐释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对于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将会产生的积极作用。在不懈努力和辛勤付出下,被害人终于同意与上诉人达成和解协议,上诉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3.6万元,并表示吸取教训,遇事不再冲动,被害人也对上诉人表示谅解,双方均表示永久息诉。

  回到办公室,师傅给我发来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案件的汇总表,让我将这起案件填写进去。打开表格,上面密密麻麻地记载着近几年的数据,从2009年到2013年,短短五年时间,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案件就有60余件,为80余名被害人争取到合理的经济赔偿和经济补偿共计700余万元,望着眼前的数据,我的内心受到了强烈的撞击与震撼。我终于明白,案件本没有大小之分,每起案件都牵涉到几个人甚至几个家庭的命运,让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的同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大可能地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并非易事,需要我们用全部的智慧和力量努力实现。

责任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