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摇号方式随机确定鉴定、评估、拍卖,进一步增强了司法技术工作的透明化程度,推进了阳光审判,促进了司法公正。”近日,四川省攀枝花中院建成的司法鉴定拍卖摇号室正式投入使用,赢得了诉讼当事人的称赞。
一是配置完备。在院机关二楼专辟一间采光良好的办公用房改建为机构选择摇号室,室内配备摇号机、计算机、办公桌椅等必要的硬件设施。
二是程序规范。在对外鉴定、评估、拍卖的过程中,一般采用协商的方式选择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或一方未到场,或不适合协商的案件,则通过摇号方式在法院统一报名的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名录内随机摇号确定机构。摇号前由市中院技术室的工作人员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及纪检监察人员到场,必要时也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摇号过程,摇号结束后由双方当事人及在场人员对结果当场进行签字确认,确保程序规范公正。
三是制度公开。制定《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拍卖工作流程和操作细则,并将其与《对外委托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委托评估、鉴定、拍卖、变卖工作职责》和《对外委托工作流程图》等内容一一上墙公示。在摇号前由技术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说明摇号操作流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消除当事人疑虑。
四是监督到位。在技术人员放入号球前,由双方当事人和纪检监察人员等检查确认摇号机正常,排除影响摇号公正的外在干扰。并对摇号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形成影像资料存档,纪检监察人员对摇号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