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山西省大同市侦查阶段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日前,山西省大同市司法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制订下发《关于贯彻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实施细则》,就大同市公安系统各局(分局)及其所属支队、看守所等部门、各法律援助中心在办理公安侦查阶段刑事案件涉及法律援助有关事宜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规范。
该《实施细则》共26 条,从公安机关办理依法应当通知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通知、受理、指派以及会见、提供法律服务、提交辩护意见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有助于避免公安机关在办理应当通知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中,各部门多头通知、互不通气、文书格式欠统一,甚至忽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应当通知辩护而不予通知以及律师会见难等执法不严谨、不规范等情况发生,有利于指定辩护律师规范执业行为,更好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