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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法院系统全面落实“三公开一沟通”机制

2015-08-03 14:45:05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法制生活报 

  7月28日,贵州省高院向媒体通报了贵州省法院系统实施执行工作“三公开一沟通”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和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公开的有关精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15年2月9日,省高院印发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建立“三公开一沟通”机制的实施意见》,开始实施这一工作。

  执行工作“三公开一沟通”,是指各级法院在执行案件办理中,做到办案流程公开、被执行人财产查询信息公开、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公开,案件关键点主动与当事人沟通,把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穷尽执行手段的情况,明白告知当事人。

  据介绍,执行案件办案流程公开有12项内容;被执行人财产查询信息公开有5项内容;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公开有5项内容;案件关键点主动与当事人沟通有5项内容。

  “一直以来,‘执行难’都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实际上,我们法院已经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穷尽了一切办法去执行了。之所以要把这些细节公开,第一是可以让当事人心中有数,缓解他们的怨气;第二也是把执行工作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陈永兴向记者介绍道。

  按照省高院执行局“一案一表”(即每个案件都要填写开展“三公开一沟通”情况检查表)的要求,截至2015年6月,已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了两次检查。通过检查督促,取得了一定成效,各级法院已逐渐重视这项工作,新收的案件,从开始执行到执行结案,每一个关键环节,都要向当事人公开,当事人不了解、不理解之处,应主动做好沟通工作,并做到随时留痕。

  “通过公开和沟通,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性,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公开和沟通,缓解或化解了当事人对‘执行难’问题的担忧,减少案件信访的情况。”陈永兴说,下一步,省高院将继续监督指导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三公开一沟通”工作机制,推动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责任编辑:张林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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