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南阳、焦作、平顶山、开封、安阳、鹤壁、驻马店、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南阳等8个省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8月1日起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南阳获得立法权,是南阳市政治民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事关全市改革发展大局、民主法治进程的一件大事。根据新修订的立法法的规定,该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赋予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对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的权力,强化人大对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这必将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南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其昌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南阳市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吸收专家、公职律师等多方面的参与,进行地方性法规的论证、起草和咨询工作,做到科学立法,从而推进法治南阳建设,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马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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