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及曹建明检察长重要讲话精神,总结近年来全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研究部署新时期宁夏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会议指出,近年来,宁夏各级监所检察部门认真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在抓好传统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各项新增业务,探索全面履行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职责,不断提升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和水平。通过确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规范全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流程,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察活动”“清理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案件专项检察活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加强刑事执行人人权保障等工作,为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强调,全区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和曹建明检察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理解、深刻领会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宁夏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推动全区各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要抓紧完成各级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更名工作,深刻认识称谓改变带来的履职理念、职责、使命的深刻变化,积极适应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内容的进一步丰富、监督领域的进一步拓展,全面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力争于年底前完成市级院和50%以上县(区)级院监所检察部门的更名工作,借此机遇加大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力度;要全面正确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加大查办和预防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做到突出监督重点、推行借鉴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各单位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促进完善常态化的协调配合机制;要继续抓好队伍素质能力建设,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强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升全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