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检务公开又添新规
9月底前三级院新闻发言人选任完毕
7月30日,安徽省阜阳市检察院将阜阳市两级检察机关新选任的新闻发言人名单报送给安徽省检察院政治部进行备案。据悉,选任新闻发言人并报备,是按照安徽省检察院日前出台的《安徽省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工作暂行规定(下称“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的。按照这一规定的精神,2015年9月底前,安徽省三级检察机关都将选任出新闻发言人,并在年底前逐次亮相发布检察新闻。
据了解,该规定对安徽省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的确定或选任、职责、发布事项和工作流程、保障措施作了进一步明确,要求从熟悉检察宣传和检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媒介素养和法律素养、工作责任心强的部门负责人中选任,其中省级检察院设立新闻发言人2名、市级检察院设立新闻发言人1至2名,县级检察院设立1名新闻发言人。
新闻发言人设立后,应代表检察机关对外发布哪些重大新闻事项?规定指出,检察机关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颁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及其实施情况,检察机关查办的重大案件有关情况等等,均属于需要对外发布的重大新闻事项。
规定还特别强调,应根据重要工作进展情况、人民群众关注焦点、敏感案(事)件处理情况等提出新闻发布议题。每年的新闻发布次数,省、市两级检察院应不少于2次,县级检察院不少于1次。
为保障新闻发言人更好地履行职务,该规定要求新闻发言人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本院党组会、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及其他重要会议,以了解掌握重要决策,参加突发事件处置,提出新闻宣传意见等。(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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