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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法院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2015-07-31 08:56:21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结案率上升 讨论案件数下降

  内蒙古呼伦贝尔法院以改革促质效

  2015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积极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通过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工作实现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审判质效均有明显提升。截至6月底,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上半年的结案率同比上升了11.8%,召开审委会次数同比下降了42.6%,讨论案件数量同比下降了23.5%。

  据介绍,作为全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呼伦贝尔中院下辖的阿荣旗人民法院立足基层实际,推出了“六板斧”系列改革举措,包括科学界定审判管理权和监督权,完善合议庭评议机制,改革裁判文书签发形式,设立法官咨询委员会、专业咨询委员会和联席咨询委员会,规范审判流程管理,明确审判责任及违法责任认定等等。

  “在以改革促质效的‘组合拳’中,完善合议庭评议机制是系列改革举措中的亮点。” 阿荣旗法院院长王永生介绍说,合议庭评议机制改革重点解决合而不议、简单附议等问题。根据“平等、充分、自主、连续”的评议活动原则,合议庭成员平等表决、充分讨论、自主判断。细化评议标准,分解评议步骤,评议的对象是经过法庭审理的所有证据、事实以及法律适用问题,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不得成为评议的内容。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问题还要重点评议。评议过程中,必须展示评判证据效力、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的证成过程,且最终评议成果要与裁判文书内容相对应。

  在此改革基础上,独任法官自行签发裁判文书,合议案件除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之外,对合议庭意见一致的由审判长签发,有分歧交庭长签发,提交审判委员会的案件由分管副院长签发。由于改变了以往案件层层审批的形式,实现了审判权的真正回归。

  呼伦贝尔中院院长李伟义坦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核心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同时需要法官对承办案件终身负责,法官的心理压力增大,职业压力加大。特别是遇到缠访、闹访现象,进一步加大了法官的心理压力,应当建立疏导法官心理压力的机制和探索行之有效的办法。(曹颖逊 刘励)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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