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省民警有了意外伤害险
对象:在职在编公安民警 经费:中央财政统一承担
记者7月29日从四川省公安厅获悉,省公安厅与某保险公司签署《四川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将免费为全省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据悉,这是公安民警职业风险保障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突破。
国家买单
民警人手一份
2014年11月,公安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随后,公安部与保险公司签署了全国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联合出台了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承担。
据了解,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为全国公安机关在职在编的公安民警。公安民警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和病故、被认定为因公(因战)伤残的,在发放《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政策规定的各项抚恤和补助基础上,再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
其中,烈士20万元,因公牺牲20万元,在职病故10万元,一级伤残27万元,二级伤残25.5万元,三级伤残24万元,四级伤残22.5万元,五级伤残13.5万元,六级伤残12万元,七级伤残6万元,八级伤残4.5万元,九级伤残3万元,十级伤残1.5万元。
职业保障
解除后顾之忧
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的5年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129人,因公负伤20741人。而从四川的情况来看,仅2012年至2015年初,四川就有31名民警因公牺牲。
面对愈发繁重的工作任务,广大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健康受到严重影响,在职民警病故的问题十分突出,伤残民警和牺牲病故民警遗属的工作生活十分困难。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的建立和理赔工作开展,是切实做好民警职业保障相关工作的重要体现,对于减轻四川民警家庭负担、解除民警后顾之忧,增强公安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夏修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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