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甘肃省公安厅发布公告,要求全省交管部门从即日起严查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违法上路行驶。10月31日前第一次违法,宣传教育,第二次违法,强行扣车督促车主办理证照。11月1日起,一旦违法一律严格落实处罚措施。为了进一步消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高农用车辆驾驶人安全驾驶技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省政府把解决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无牌无证问题作为为民办实事的精准扶贫项目,部署开展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工作。省公安厅决定,严格禁止未办理注册登记、挂牌办证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严格禁止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严格禁止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违法载人,严格处罚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无证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将被拘留
即日起至10月31日,公安机关组织协调乡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检查劝导站,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劝导、纠正、制止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无牌无证、无证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第一次登记、宣传、教育、警告,第二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督促驾驶人或车主办牌办证。
自2015年11月1日起,对查获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律落实处罚措施。
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
无证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除扣留车辆,处500元罚款外,还将对驾驶人处以15日以下拘留。
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将罚50元
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处200元罚款。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200元罚款。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50元罚款。驾驶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2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的,处50元罚款。驾驶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农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照规定奖励
公安机关会同工信、安监部门和石油销售企业,加强对农用三轮车、摩托车销售者和加油站销售行为的监管,对违规出售摩托车不配备符合国标安全头盔的、出售农用三轮车不粘贴符合国标车身反光标识的、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或者给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加油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公安机关鼓励农村群众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或110、122报警电话,利用手机“随手拍”微信、电话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审核落实处罚后,依据有关规定兑现奖励。
另外,省政府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优惠政策期限至2015年底。(王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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