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贵州省清镇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推进,大路穿城而过、高楼拔地而起,农民迁入了城市、搬进了楼房,经济迅速发展,伴随的是生活生产的重大变化。拆迁征地、土地承包、道路交通等矛盾凸显,且发生频率高、调解难度大。为积极应对这一突出问题,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清镇市司法局深入探索调解工作新机制、新举措,确保矛盾纠纷及早发现,及时化解。
抓规范化建设,提高调解公信力
精简基层人民调解组织。2014年,清镇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根据乡镇并村工作的开展做出了相应调整,由2013的333个合并为233个,其中14个乡镇、社区调解组织, 217个村调解组织,2个专业性调解组织,共有调解员1100余人。2015年1月--6月,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3617起,调解成功3550起,调解成功率98%。
按照“五有、六统一”标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为全市人民调解员重新配备了调解员工作证、调解徽章等,要求调解员在组织、参与调解时必须佩戴工作证、徽章,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公信力。
抓经费投入,提高调解积极性
明确经费开支范围。2015年清镇市司法局联合市综治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首次界定了人民调解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司法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等,保障了各级调委会正常开展工作。
细化纠纷类型,提高补助标准。该局2011年下发的《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仅规定台账登记、制作协议书、制作卷宗三类纠纷,今年下发的《办法》将纠纷分为一般矛盾纠纷、疑难矛盾纠纷、重大矛盾纠纷、重特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四类,且对各个等级的矛盾纠纷应具备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补助也由2011年的20元/件、50元/件、150元/件调整为60元/件、150元/件、500元/件、1000元/件,标准的大幅提高,对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了极大促进作用。
抓机制建设,提高调解知晓度
加强信息沟通机制。该局部分司法所建立了调解工作QQ群,用于调解工作相关简报、信息的上报,调解员之间日常工作的交流等。定向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了信息资源共享,也有助于调解工作中的好经验、好方法得到及时、广泛推广。
建立“三级回访”机制。为提高调解工作质量,该局在回访上下功夫,实行调委会、司法所、司法局“三级回访”制度,就协议是否履行、当事人对调解结果是否满意等进行调查,听民声、访民意,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提高调解工作质量与知晓率。
抓配套功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2015年以来,司法局组织人民调解员到公证处参观学习、对调解员进行法律援助等培训,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法律服务、公证服务相结合,尽可能在调委会内部实现“一站式”贴心服务,对调解不成的及时引导走法律途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法律援助等,满足当事人对化解纠纷的相关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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