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理念
内蒙古全面提升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水平
根据中央领导重要指示和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全面深化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积极推进“532”工程建设,完善四项机制,强化五个保障,教育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9351人,解除33911人,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0.1%。
据介绍,2014年以来,内蒙古司法厅先后出台《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矫正小组建设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坚持“一套科学动态的管理档案、一个实用有效的监控帮教组织、一个能保障基本生活的就业岗位、一个能集中开展管理教育的矫正中心、一批相对固定的公益劳动场所”的“五个一”工作要求,推行“集中执法、分散管理”“当地就业、控制流动”“定期活动、教育矫正”三种模式。同时,突出两个创新:一方面,创新体现民族特色的教育矫正方式,将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等材料编印成蒙汉两种文字,建立蒙汉双语工作台账,配备蒙汉兼通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落实对少数民族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另一方面,创新心理矫正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普遍开展“一对一”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心理辅导2.4万人次,全区先后有190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为推进教育管理工作联动化、社会化、实效化和法治化,内蒙古司法厅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协作,建立完善情况通报、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等制度;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协调人社部门将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民生志愿服务计划,并选配1402名社会工作者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帮扶基金,结成“一对一”教育帮扶对子,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办理低保463人,重新就业就学4312人,落实责任田8007人,组织职业技能培训2677人次,为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创造条件。此外,司法厅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认真接受教育管理、表现良好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表扬,对符合减刑条件的人员提出减刑建议,2014年以来对社区服刑人员表扬1638人次,提出减刑两人,实施警告643人次,治安处罚24人,撤销缓刑92人,撤销假释6人,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执行133人,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经自治区编制部门同意,司法厅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各盟市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执法支队,旗县(市区)设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并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同时,协调自治区财政厅制定《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实施意见》,确定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2000元的预算标准,按照国贫70%、区贫50%和其他旗县(市区)30%的比例对旗县(市区)予以补助,并为各盟市、旗县(市区)司法局配置了社区矫正执法特种专用车辆119台。
目前,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已被纳入自治区云计算中心项目,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和司法所四级信息管理系统也已建立。其中,自治区司法厅与北斗运营商共同研发的定位手机和防分离腕带相结合的新型定位系统,实现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精准监控。(史万森 李耀 郭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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