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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

2015-07-28 15:29  来源:法制日报

  日前,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在上海召开,会议总结了完善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改革第一批试点工作情况,并进一步研究部署了深入推进试点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时代的声音,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的需要。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总结完善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改革第一批试点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深入推进试点工作。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四项改革措施,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决定性影响。根据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去年上半年开始,我国在上海等7个省市进行了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一年多来,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改革试点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人民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试点地区在受理、审结案件数量明显上升的情况下,上诉率下降。实践证明,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修正的根本动力,只有坚持改革才能不断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

  行百里者半九十。在前一阶段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今后的工作要着力解决改革试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突出重点,取得实效为根本,确保改革的目标、方向不动摇。

  要继续深入推进员额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法官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员额制作为按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实现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础,也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头戏。通过员额制改革,既能体现法官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同时也能让法官检察官更科学、更合理地办案、审案,避免陷入“案多人少”的怪圈。针对改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下一步员额制改革试点要坚守中央确定的员额比例,不仅不能突破,还要留有余地。领导干部入额也要严格遵守程序和标准,不能搞特殊。在入额程序和标准上要坚持规范化,必须突出司法能力、办案业绩、职业操守的考核,让最优秀的人员办案,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司法队伍。

  要坚持法官检察官权责统一,进一步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要按照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责任制。同时,要加强对司法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认真探索更具针对性的监督机制,确保司法权依法公正运行。完善司法责任制,关键是要遵循司法亲历性和权责一致性规律,赋予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同时,要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促使司法人员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要充分调动广大司法人员的积极性。改革必然要涉及到利益的再调整和再分配,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引发各种争议和矛盾。要从最大限度凝聚改革正能量出发,让改革赢得最广泛的支持。在司法队伍内部,要按照权责利相适应的原则,统筹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职业保障。由于司法改革备受社会关注,还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一方面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认识改革,另一方面要提高司法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以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赢得公众对改革的支持与信心。

  要统筹推进四项改革和相关改革,提升整体效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包括立案登记制度,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改革意见。这些改革既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会给四项改革带来深刻影响。要认真学习已经出台的改革意见,深刻领会其精神内涵,妥善处理好四项改革和其他改革的关系,统筹协调、积极推进相关改革的落实,努力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一年多的试点为我国当前的司法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更坚定了人们的改革信心与决心。下一阶段各地要在7省市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学习中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制定详细操作方案,加强培训,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改革一步一个脚印地扎实推进。要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鼓励在符合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政策取向前提下,积极探索实践,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司法改革是我国全面推进改革进程的一面旗帜。各级各地政法机关要站在时代进步的前列,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体制创造经验,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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