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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检察院出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

2015-07-28 16:53:37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四川长安网 

 四川省出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司法救助金 最多能领36个月工资

  四川省检察院近日出台《四川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将国家司法救助对象从原来的刑事被害人扩大到八类人群(本报曾作报道)。

  根据《细则》,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或民事侵权,但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且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或其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由国家给予适当资助的一种救济措施。

  谁能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救助金最多能领多少?国家司法救助如何申请?记者根据《细则》做了详细的梳理。

  谁能申请?

  对象扩大到八类人群

  记者了解到,《细则》将国家司法救助对象的范围扩大到以下八类人群。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健康,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致使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致使被害人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7、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人身受到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8、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它情形。

  涉法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可视情况参照执行。

  这六种情况不予救助

  (一)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的;

  (三)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刑事诉讼的;

  (四)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五)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六)通过社会救助等其它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对法人、组织,不予救助。

  救助多少?

  最高不超过三年工资总额

  《细则》明确了辅助性救助、公正救助、及时救助、一次性救助、属地救助五大原则。按照五大原则,《细则》要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不论其户籍在本地或外地,原则上由正在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救助。对于能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当通过诉讼渠道解决。无法通过诉讼得到有效赔偿且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其次,《细则》明确对同一案件同一当事人原则上只进行一次救助并严格把握救助条件和标准,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特殊情况需再次救助的,从严掌握。

  方式:救助金为主并实现多元化

  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推行经济救助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它社会救助相衔接,实现救助多元化。对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其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将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并将相关材料移送有关部门。

  金额:上年职工月均工资为基准

  根据救助金额与当事人住所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救助金以被救助人住所地的县(市、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最高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总额。

  救助金数额的确定将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有无过错及过错大小、个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以及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情况来定。

  如何申请?

  一次性足额支付给申请人

  由谁提出?

  根据规定,救助申请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提出。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口头申请,由案件承办人如实记录,经宣读无误后,由申请人签字捺印。刑事被害人死亡的,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提出;特殊情况下可由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也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向同级院国家司法救助办公室主动提出救助意见。

  需要啥材料?

  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实际损害后果证明;生活困难证明;相关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

  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办公室应及时书面催告其补正;经书面催告,当事人仍未按要求及时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批准流程?

  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在收到救助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移送本院国家司法救助办公室,并告知申请人。

  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申请审核工作。

  计划财务装备部门收到审批表后,在本院年度国家司法救助资金预算内,自收到审批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拨救助金并通知国家司法救助办公室。

  本院国家司法救助办公室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救助金。

  发放救助金应一次性足额支付给申请人。

  如何监督?

  建立救助金台账制度

  各级人民检察院建立完善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建立救助金台账制度。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的资金来源为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给本单位的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

  根据《细则》,纪检监察部门对救助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办公室要及时整理案件材料,严格做到一案一卷宗、一案一登记,规范救助工作档案,并在案件办结后10日内将审批决定书、提请审批救助意见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等材料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办公室备案,同时将相关材料副本送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存档。

  为确保专款专用,国家司法救助办公室在年度终了1个月内,向同级党委政法委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报送当年发放救助金的明细情况,并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赵文 梅戈飞)

[责任编辑: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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