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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探索建立老年人法律服务长效机制

2015-07-28 15:16:46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平安浙江网 

近日,“情系养老院、法护夕阳红”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在杭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举行。

自2014年10月“情系养老院、法护夕阳红”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启动至今,浙江省不少地方都借这一活动的契机,建立了养老服务长效机制。不少养老机构更是定期举行老年人普法讲座和现场咨询等,延续了这股老年人普法热潮。

不少老人拄着拐杖坐着轮椅来咨询

在活动现场,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苏迪亚律师为在场老人就“怎样公平分配遗产”、“怎么巧妙地立遗嘱,谨防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等法律问题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在场的老人纷纷表示这些法律知识非常实用。

钱塘公证处副主任徐小蔚也为老人们讲述了“如何去公证处做房产公证、遗嘱公证”等公证问题。

在讲座前后的咨询环节,不少老人拄着拐杖、坐着轮椅前来咨询。来自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的几位律师及钱塘公证处的工作人员都悉心为老人们作了专业的法律解答。

在活动中,浙江法制报还免费为在场老人提供了《浙江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手册》。不少老人都在现场认真翻阅了这本手册。

立遗嘱时,要告诉子女随时会修改

“我的小儿子小女儿都不来养老院看我,也不给我赡养费。”70多岁的王奶奶无助地坐在苏迪亚律师的咨询台前。

原来,去年王奶奶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给了长房长孙,她的小儿子小女儿觉得老母亲偏心,一气之下干脆再也不管她了。

“在杭州,很多老人都喜欢把自己的房产分给小儿子或是长房长孙,财产传承的不公平总会引起其他子女不赡养老人的后果。”苏律师建议,老年人如果有多个子女,最好做到财产公平分配。

苏律师还给老人们支了一个妙招,老人可以在健在时立一份遗嘱,并且写明“这份遗嘱我是可以修改的,谁对我好,我就多分一些财产给谁”,这样可以对子女起到激励作用,他们会争着对老人好。

徐小蔚也表示,有老人每年都会来公证处立一份遗嘱,遗嘱年年修改并做好公证。他还提醒老人们,在立遗嘱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通篇遗嘱最好由老人自己写,而不是代写;老人在立遗嘱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写财产分配问题时,要将财产数目、分配方案以及分配原因都交代清楚。

“黄昏恋”遭反对,可通过婚前协议解决

在讲座现场,一名86岁高龄的老人悄悄告诉苏律师,“我认识了一个老太太,想二婚,但是双方子女都强烈反对”。

“子女们之所以会反对,还是因为财产问题。”苏律师表示,“黄昏恋”常常受到子女们的反对,是因为两位老人结婚后,万一其中一方去世了,那去世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属于遗产,而遗产的继承人是其配偶、子女和父母,所以子女们是怕老人去世后,财产被“继父”或“继母”拿走了。

苏律师建议,老人可以签一份婚前协议或是夫妻财产约定,内容是将来过世后遗产归自己的子女所有、自己的养老金由自己保管、财产归个人所有。这样就可以避免子女反对这一问题了。

探索建立老年人法律服务长效机制

“情系养老院、法护夕阳红”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启动至今,省内各地,如台州、温州、杭州等地,不少养老机构都定期开展老年人普法宣传,为老人们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

省各地司法行政系统积极探索建立养老机构和老年人法律帮扶的长效机制,逐步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向老年人、养老机构拓展,扩大公共法律服务受众范围,为更多的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如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着力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资源优先向老年群体倾斜,并突出抓好涉老法治宣传及涉老纠纷预防调处工作,提高法律服务老年人工作成效,内容包括开辟“零等待通道”,在17个援助工作站指定专人负责老年人接待工作,在遇到老年人来电来访时,优先接待和解答;开辟“零距离通道”,组织社区法律顾问为所辖社区办理援助初审,并为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的老人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

又如自2014年开始,嘉兴市南湖区司法局依托南湖区老娘舅协会开展了“扶老谐家”———涉老纠纷调解专项行动,着力开展涉老纠纷的预警、排查和化解,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深受老年人的好评。

[责任编辑: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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