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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启人民监督员由体制内选任到体制外选任转变的新模式

2015-07-28 10:56:19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重庆法制报 

新人民监督员上岗 盯住检察机关办案

开启了重庆市人民监督员由体制内选任到体制外选任转变的新模式

7月20日下午,在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颁证仪式暨初任培训会议上,重庆市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后的首届人民监督员领证上任。218名来自社会各界的人民监督员将在5年任期内,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实施监督,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增强执法公信力。

据了解,人民监督员制度始于2003年,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目的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增强执法公信力。此次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人民监督员制度也得到进一步完善,改为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并在我市等10个省市进行试点。

选任仪式上,来自教育、个体工商户、律师、媒体等不同领域的218名新任人民监督员领过证书,面向国旗庄严宣誓(如图),承诺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监督,秉公判断。他们将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十一种情形实施监督,包括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等。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于天敏在选任颁证仪式上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践作了详细介绍。他说,此次人民监督员选任,开启了我市人民监督员由体制内选任到体制外选任转变的新模式,进一步强化了“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意识,有利于推动检察工作在监督下健康发展。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林育均表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对于司法行政机关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各项制度,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行为。对于认真履职、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要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于不认真履职的人民监督员,要及时进行劝诫;对于有违反保密规定、妨碍案件公正处理等不适合继续任职情形的,要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林育均希望,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积极参加监督工作,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大胆开展监督,从社会良知、公众感情和道德角度提出有关监督意见,转达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意愿,让检察机关了解到普通老百姓在常识、常理、常情、常态下对案件的认识,从而作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民心民意的处理决定,确保案件办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记者 陈洁 饶果)

[责任编辑:胡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