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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探索简化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

2015-07-28 10:19:35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四川法制报 

四川省探索简化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

行业指导意见初稿出炉专家呼吁破“壁垒”

亲人去世留下几百元,继承人去办理继承公证却面临繁琐的手续,这让不少市民都选择放弃。这一现象,有望在四川得到改变。记者7月23日从四川省公证协会获悉,该协会目前正在起草一份关于简化办理小额继承遗产公证的行业指导意见,小额遗产继承公证难题有望得到破解。

为了取出去世父亲银行卡里的600元钱,女儿不仅得缴纳200元公证费,还得让远在广州的哥哥也必须到场证明。因程序复杂,这个女儿最终放弃了这笔小额遗产继承……这类典型的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各个公证处几乎每个月都会遇上几例。繁琐的小额继承公证程序,让不少办事群众来来回回折腾,同时办理公证的公证员也很头疼。而现在,这样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善——四川省公证协会正在起草关于简化办理小额继承遗产公证的行业指导意见,初稿已经出炉。同时,专家也呼吁,公证行业要和银行之间多方商讨,以期破除群众公证壁垒。

呼吁

多方共商减少群众办事障碍

记者了解到,虽然省公证协会已经完成了关于简化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行业指导意见的初稿,但真正落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省公证协会秘书长曾平告诉记者,虽然现在各个公证处关于简化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都进行了一些尝试,但各公证处确定的小额遗产继承适用范围并不相同,各公证处之间减免公证费的规定也不相同。曾平表示:“省公证协会出台相关行业规范,在规定小额财产范围、减免公证费的额度以及程序简化的方式上,都需要考虑四川全省各地的情况。比如在乡镇和经济水平相对较低的城市,规定是否要统一,如何来统一,都还需要多方来共同商讨,达成一致。”

四川省社科院教授、社会学家胡光伟认为,银行在小额遗产继承问题上现在还适用1980下发的通知,实在有些“落伍”了。“35年前的社会经济情况和现在的情况完全不同,我们的这些政策、法规应该随着时代的变化与之相适应,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修订相关规定,真正想民所想急民所急。”胡光伟说。

同时,针对公证出具的“继承(保管)资格公证书”遭遇银行“不买账”的情况,胡光伟说:“如果双方都是出于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希望减少群众办事的障碍,那大家的目标就是一致的,建议请公证和银行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出面就这个问题进行协调,通过多方商讨达成共识,形成一个公证、银行都认可的标准和规范。”

案例1:

市长信箱收到求助信万元误存已故婆婆账户

2014年7月,成都市市长信箱收到一封求助信。求助的人是江阿姨,原来,当年春节时,江阿姨的女儿孝敬了1万元过节费,江阿姨存钱的时候,不小心将钱存入了已故婆婆的银行卡上,而这张卡家中无人记得密码。为了将钱取出,江阿姨跑到银行。银行称必须办理继承权公证才能将钱取出来。但因江阿姨一家兄弟姊妹人数众多且分散在全国各地,如果按照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原程序,该案很难办理。无奈之下,江阿姨向成都市市长信箱写了一封求助信。

2014年7月24日,这封求助信被转到了成都公证处。当时成都公证处刚刚推出一项关于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简易程序的规范,规定不超过2万元的动产或多次申请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价值累计不超过5万元,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当天,公证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江阿姨了解实际情况后,次日江阿姨的丈夫沈大爷带着资料来到公证处。公证员查看资料后,认为该案可适用于该处《关于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简易程序规范》。同年8月27日,在办好相关手续、准备齐证明材料后,沈大爷正式向公证处提出了公证申请。公证员立即受理了该项公证,并于当日出具了公证书。8月28日,江阿姨致电公证处称已携公证书到银行顺利取出了存款。

措施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可用简易程序

省公证协会副会长李勇表示,在目前办证模式中,继承存款、证券资产的,公证机构遵循严格继承办证程序,对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核,以确定最终继承人。然而,在小额财产领取中,继承公证程序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例如,子女外出打工发生意外死亡并在银行遗留有小额存款,如按该程序继承将极其不方便,容易导致公证机构与当事人的矛盾冲突。

“我处简易程序规范规定,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适用简易程序是针对当事人,主要在共同继承、当事人举证、审查核实、出证时间等程序方面进行简易。”成都公证处副主任原野举例说,如共同申请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中一名申请人办理,并提供委托书和身份证件。这就意味着部分继承人不必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人在异地或者境外的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的,该继承人只要提交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声明书(人在国内、异地的需加盖单位或者居村委公章),直接邮寄给申请继承人,并由其递交公证处即可。

案例2:

大妈去世800元存款休眠大爷办“继承(保管)资格公证书”

今年5月26日,成都市民吴大爷来到四川律政公证处办理了一笔小额存款遗产公证,仅半天时间,吴大爷就完成了公证手续,还顺利从银行支取了存款遗产。

原来,在2010年吴大爷的妻子去世时,他为了取出妻子账户里的800元钱,到公证处办理存款继承公证,被告知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才能办理。儿子在重庆上班,女儿已经移民加拿大,都不可能来到公证现场,这800多元就成了“休眠存款”一直没有取出。最近,听说四川律政公证处办理小额存款继承可以简化程序后,吴大爷带着妻子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免费办理了小额遗产继承(保管)资格公证书并取到了存款。

据悉,为了解决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问题,在四川律政公证处和成都市蜀都公证处,两处采用了另一种方法——改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为继承及保管资格公证。“以往办理哪怕只有100元的小额存款遗产所要经过的流程,也和继承一套房子所要办理的手续一模一样,十分不便。”四川律政公证处公证员胡盛希告诉记者,按照该处《关于办理小额遗产领取(保管)资格公证的有关规定》,金额在两万元以下小额存款遗产,可以由一名法定继承人提出公证申请,写下相关承诺书,承诺取得财产后,应依法将所继承的财产分配给其他主张继承的继承人,即能将公证办理妥当,并快捷地从银行提取死者的小额存款遗产。

难题 银行不认继承(保管)资格公证书

但在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办理了继承资格和(保管)资格公证的刘先生等人就没有吴大爷幸运了,拿着继承(保管)资格公证书,刘先生找到银行想取出650.33元遗产,遭到拒绝。

银行表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继承公证存款过户或支付,需要向银行提供要素齐全的公证书,即公证书应有效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及继承权利,存款作为遗产的分配比例以及继承人之间授权何人办理公证继承存款等事项。若公证缺失或以公证要素不齐的继承与保管资格证明公证书作为业务办理依据,银行将面临违法违规办理继承公证存款过户或支付业务的法律风险。另一家银行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小额遗产继承也应该按照正常的继承程序来办理。

对此,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副主任钟良表示,在小额继承公证中办理继承资格和保管资格公证是有充分法理支持的。继承公证的实质是通过证明最终继承人来确定谁取得遗产的所有权,但当事人有权领取的法律依据,除了最终继承权的确认外,还有基于委托、保管、共有、无因管理、家事代理等法律事由。换句话说,在领取存款的时候,并不一定需要所有继承人对存款已经分割,只需要证明谁有权领取即可。

钟良表示,小额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的财产在分割前属于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的状态。根据《物权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领取被继承人遗产,其性质也完全可以定位为继承人行使和履行自己对共有财产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由于领取财产的数额较少,作为亲属为避免家人造成损失主动管理家人事务,也符合民法上关于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兰楠 周夕又)

[责任编辑: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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