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钢要用到刀刃上
东莞“1+1+1”人民法庭改革工作纪实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在该市20个人民法庭全面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组建“1+1+1”模式的审判团队,增设法官助理处理大部分琐碎事务,法官集中精力坐堂审案,并独立承担责任。此前的4月1日,东城、虎门、清溪等6个人民法庭作为试点已经提前开始改革,并尝到了“头啖汤”。
减负,让法官不再是“万金油”
2014年,全国法官人均办案数为58件,而东莞市20个人民法庭共审结案件59407件,法官人均结案超过338件,接近全国法官人均办案数的6倍。
“事务性工作太多。长期下去,即使不把法官累跑,也会把法官累坏。”东莞中院院长王海清认为改革势在必行。“我们应该创造环境,把好钢用在刀刃上。”
案件繁简分流是法庭减负的一个重要手段。
此前,法庭受理的部分类型案件,比如医疗事故、建筑工程纠纷及涉及镇政府的案件,虽然量不大,但却占用了大量时间。
对此,东莞首先将原占比约20%的复杂案件从人民法庭转交基层法院院本部审理,法庭只审理原占比约80%的简易案件。
“法庭的法官不需要什么案件都能办。”王海清说,“我们希望把法庭办成‘乡镇卫生院’,能把头痛脑热这样的小毛病和常见病快速处理好就行了,疑难复杂和罕见病交由大医院解决。”
收案类型简化后,将法官的工作职能简化才是减负的重点。
改革前,在案件中,除了书记员的活,其他就全是法官的。大量的外围工作让法官分身乏术,中心工作反倒聚焦不够。
“现在比以前好多了,很多事儿都被法官助理承包了。”东城法庭法官吴抒航说,“法官不能是‘万金油’。”
改革后,东城法庭为吴抒航增加了1名法官助理,加上之前配备的书记员,形成了“1+1+1”的审判团队。
“好钢要用到刀刃上。”王海清说,“目前全市法庭已经增加了116名审判辅助人员,组建了155 个审判执行团队,这其中有劳务派遣方式招聘的,也有从全国其他法院选调的。”
加压,让法官站出来
“案件质量是王道,外部减了负,但法官的责任感要加强。”王海清说。
改革后,人民法庭的主审法官将在独任审判中自行签发裁判文书,独立承担办案责任。
“小到作检讨、通报批评,大到处以刑事责任,肩上的责任更大更明确了,但也促使我们更加认真地对待每一宗案件。”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法庭主审法官郑水强说,“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得到了大大提升。”
改革方案规定,人民法庭应在立案、信访窗口显著位置公开法官的工作年限、法官级别、审判经历等基本信息。当事人如果愿意的话,还可以双方协商选择办案法官。
作为人民法庭最直接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此次改革对庭长的管理权限也进行了规范与限制。对规定范围内案件的监督,庭长只有向合议庭提出复议一次的建议权和提交法官会议讨论的提请权,而且必须全程书面留痕。
提点,让法官独立不孤立
“给法官们赋权之后,能否用好权,我们还是有一些担心。”王海清对“让裁判者负其责”有自己的理解,“从层层审批到完全不审批,需要一些过渡,不能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
在虎门法庭,在岗的10名法官中,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2人,两年以下的有3人,且有两名刚从执行岗位调至审判岗位。
“法庭的法官普遍年轻,审判经验不太丰富,一任命就完全自行签批自己的裁判文书,就可能‘百花齐放’。” 王海清说,“法官从青涩到成熟需要一个过渡期。”
设立一到两年的过渡保护期,是东莞此次人民法庭改革的一个重要措施。保护期内,初任法官不得在合议庭担任审判长;独任审理的案件中,裁判文书应由庭长或庭长指定的资深法官签发。
法官会议制度作为另一项改革措施,无论是对年轻法官还是资深法官,都是一种“集众智”的好方法。
“4月份以来,我们已累计召开法官会议9次,讨论了疑难复杂个案近20宗,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东城法庭庭长谢立川介绍。
“市委很关心和支持我们的改革工作,徐建华书记亲自主持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人民法庭改革方案。如果改革见到成效,每个审判团队每年还能得到一定的办案加班津贴激励。”王海清表示。(马远斌 王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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