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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进入良性发展阶段

2015-07-28 09:09:32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步入良性发展的“快车道”

  辽宁法院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纪实

  2013年以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主动纳入辽宁诚信体系建设,统筹调动全省法院执行力量,充分利用信用惩戒手段,综合运用公开曝光、拒执入刑和专项执行等措施,刚柔相济、恩威并重,使全省法院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发展的“快车道”。

  聚光灯下曝晒

  张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沈阳市铁西区法院将失信被执人信息张贴到其家门口,让失信老赖无所遁形,颜面扫地。

  2013年6月至2014年底,全省法院共有899件执行案件通过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进行信用惩戒,最终得到了执行。

  2013年初东港市法院曾经受理一起某汽车销售公司申请执行张某修理合同纠纷案,法院生效判决被执行人张某应给付申请执行人修理费18580元、案件受理费130元。张某心存侥幸,一直未履行义务。经调查得知,张某已到外地工作和生活,在东港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来,法院将张某身份信息上传到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网,并告知其失信的严重后果,敦促其履行义务,但张某仍然不予理会。

  2014年十一黄金周刚过,张某突然主动到法院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并履行给付义务。经询问得知,张某十一黄金周回东港探亲,先后预定飞机票和火车卧铺票,均因被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无法购票,后辗转多地才回到东港。为防止日后再遭类似不便,张某遂主动向法院申请和解。

  辽宁法院利用全媒体开展立体宣传,来营造失信可耻的强大舆论场。2014年12月17日上午,辽宁高院召开失信被执行人曝光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个失信被执行人案例。后与当地6家媒体合作,每周三对10个失信单位和10名失信个人进行集中曝光,并在辽宁法院网、辽宁高院官方微博、诉讼服务中心电子公告屏设立曝光台,同步发布。截至2015年6月底,省高院通过各种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7期、540人(单位)。

  为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辽宁高院十分重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规范化建设。2013年以来,相继制定完善了《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意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规程》、《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系列规章制度,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纳入条件、纳入程序、异议处理、信息曝光、信用惩戒、征信应用等进行细化和规范,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惩戒、威慑和引导功能。

  凡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人,就会在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人事任命、高消费等方面受到限制,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朝阳法院借助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数据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进行“一对一”通报。

  铁岭、葫芦岛法院积极利用车站、机场、金融系统电子屏,以及街道、社区及村屯公告栏,定期发布和

  拒执入罪

  为增强执行合力,打压失信被执行人空间,全省三级法院纵向联动、同向发力,在对所有清理案件的被执行人采取财产查封、账号冻结等措施的同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通过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拘留、移送拒执罪惩罚等办法,约束失信被执行人自由,使其心慌意乱,坐不住板凳。

  龙某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被执行人,自1996年判决生效后,仅给付申请人一部分执行款后就一直下落不明。2014年3月,申请人宋某向沈阳市铁西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后经调查发现,龙某得知法院立案执行后,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转移至亲属名下,自己长期躲藏在外。法院认为龙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遂将此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同时,执行法官在通话中给龙某下了“最后通牒”。次日,在刑罚的强大威慑面前,龙某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判决义务。至此,一起拖延了近20年的执行积案最终划上了句号。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辽宁法院积极协调各地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实现办案人员、办案信息、强制措施三个方面对接,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强大合力。公安、检察机关确定专人对口承接法院协助执行案件,公安机关情报系统对法院开放,执行法院可以便捷查询被执行人的住宿、护照使用、乘坐飞机和火车等信息。对人民法院查找不到的被执行人,公安机关还按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查找函和司法拘留决定书协助法院查找和控制,提高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效率和效果。

  2014年11月,大连中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召开联席会议,深化合作机制,就如何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明确分工、提升质效达成共识,将协作查找、拘留、逮捕、起诉、审判的工作措施固化成制度,为两级法院打击拒执行为建立了畅通渠道,形成了打击拒执犯罪、督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法律义务的长效机制。

  沈阳市两级法院与辖区公安、检察机关召开座谈会,就打击拒执犯罪活动的开展、案件移送、相互配合等内容达成了共识。于洪区法院与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确立了“快移、快侦、快捕、快诉、快审”的原则,做到既分工负责,又通力合作。

  申请人马某与被执行人刘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过两审终审判决刘某给付马某款项8175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均由被告刘某承担。刘某在判决生效后将其名下一处房产低价转让给案外人,被执行人这一故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已涉嫌拒执犯罪,于洪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后,对刘某采取了拘留措施,并将该情况通知了其家属。刘某家属主动找到申请人提出和解,经法院沟通,双方当事人同意以97000元解决该案并全部履行到位。

  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全省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57件、358人。其中,移送拒执罪329件、328人,实际判处20件、20人;移送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22件、24人,实际判处6件、7人;移送其他罪名6件、6人。法院自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459件、1443人,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1476件、1484人。

  专项集中执行

  2015年5月,杨某代表140名当事人来到鞍山中院,送来一面“尽职尽责奉献,公正执法为民”的锦旗。2013年9月,杨某等140人与鞍山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杨某等人如期交付了购房款,但房地产公司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经多次协商未果,于是杨某等人提出仲裁,仲裁委裁决房地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房地产公司拒不履行裁决,杨某等140人就分别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发现该公司既无货币资产也无有形财产可供执行,并且外欠债务较多,拒绝配合。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其售楼处张贴执行公告,将其纳入企业失信名单进行公示,并限制该企业法人出入境和高消费。迫于强大的法律威慑力,被执行人第二天就主动将执行款全部交付给了法院。法院一次性成功化解了140起执行案件,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上述是发生在辽宁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的一个典型案例。“抓好涉民生案件执行,关乎人民群众诉求的兑现,更是执法办案根本宗旨的体现。为守护公平正义,人民法院必须以一流的担当兜好涉民生案件执行这个底儿。”辽宁高院院长缪蒂生对全省法院执行法官提出明确要求。

  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辽宁高院在全省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并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实行三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采取加强调度督办工作、集中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和下落、集中采取强制执行行动、集中执行农民工工资和“四费”案件等方式,

  综合运用教育、威慑、惩罚等多种手段,确保涉民生案件执行取得实质效果。

  专项活动中,对涉农民工工资和“四费”案件,统一制定了具体的时间表和线路图,集中优先执行。2014年1月20日至24日,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宣传周系列活动,每日一主题进行宣传报道,大张旗鼓制造声势,赢得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

  辽宁高院先后召开“辽宁省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新闻发布会”和“全省三级法院统一发放执行款物视频会”,大力宣传春节前集中发放涉民生执行款物行动,并对全省当天执结的39件农民工工资和“四费”案件款物进行了统一发放,发放执行款259.37万元。

  在“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全省涉民生旧存案件执结2000件,执结率100%,执行到位金额10,231.94万元,标的到位率68.02%;新收案件执结1018件,执行到位金额1,957.35万元,执结率71.64%,标的到位率53.25%,圆满完成了最高法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为深入推进涉民生执行工作,2015年1月,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追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下发《关于做好春节前后追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工作的通知》,开辟追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绿色通道,做到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确保讨薪群众及时实现权利。全省法院共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696件,执行到位1447.2万元,发还农民工1928人。

  3月4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布全省追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成果,通报8起典型案例,营造了兑现裁判、保障民生的良好舆论氛围。

  申请人黄某等14名农民工申请执行某房地产公司劳务费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人去楼空,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在接到执行“110”报警线索后,承办人于凌晨5点赶赴本溪,对被执行人实施拘传。仅用了9天时间,14名农民工就拿到了被执行人拖欠了大半年的工资款。

  沈阳两级法院通过金雕查控网,实现查询、冻结、扣划一体功能。截至2015年5月28日,共查询案件31303件,向各银行发送查询1325993次;冻结528笔,冻结账户金额8203.6万元;扣划234笔,扣划金额1471.28万元。

  辽阳县法院采取“闪电执行”,只要是涉民生案件执行一律予以人、财、物专项保障,在时间上抢、在力度上争、在效果上求。为克服地广人少的困难,成立“一车四人”的查控、实施突击小组,多渠道、多方向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做到全时待命,实时监控,随时执行。(张之库 张华)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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