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革除体制机制障碍中破冰前行
——吉林省检察机关推进检察改革实录之一
吉林是全国首批开展检察改革的试点省份之一。吉林省检察机关在改革中对办案责任制、内设机构整合、人员分类管理、监督制约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改革力度之大,破解难题之多,触及矛盾之深前所未有,引起司法系统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
吉林是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7个试点省份之一。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到吉林调研时,对吉林省检察机关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探索的办案责任制、内设机构整合、人员分类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四位一体”综合改革做法给予充分肯定;中央政法委有关领导及吉林省委领导也通过不同渠道,对吉林检察改革试点工作给予积极评价;全国40多家检察院的同行到吉林省检察机关观摩改革试点做法。
跨过思想认识这道坎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是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意义。
在这种背景下,最高检提出了探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具体要求,吉林省检察院深切触摸到改革脉搏的律动,形成了这样的思想共识:检察机关作为依法治国的利器,必须把中央要求和群众愿望变为自身工作方向,落实好司法公平正义的要求,抓住机遇,迎难而上,早研究早探索,真正把中央要求落实到行动中。
强烈的使命意识催生了吉林省检察院党组主动改革的自觉性,并很快确定了长春市九台区检察院作为改革的试点单位。
为了帮助试点院找准改革方向,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先后10余次到九台区检察院,或约请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到吉林省检察院,面对面研究方案,帮助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经过数易其稿,改革试点方案趋于成熟。2014年春节刚过,吉林省检察院批准了九台区检察院改革方案,开始推行人员分类管理、办案责任制、机构大部制三项改革。
然而,这一举动引来检察机关内外的不同声音。有的说,改革风险太大,且无经验可循;还有的认为,检察机关按照现有模式运行了几十年,如果改革触及的内容过深,触动的利益群体就会越多,改革的阻力就会越大、难度就越大;也有人觉得改革与己无关,不闻不问。
检察机关内部调查显示,不少人并不赞成将同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人员分成不同类别,还有一部分人对改革是什么、改什么,茫然不知。也有一小部分人热衷于谈论改革,认为改革能提高待遇、带来实惠等等。
该省检察院党组深知,改革如果没有理论根源、没有群众基础、没有现实依据就很难走下去。为此,他们一方面积极推动理论研究,成立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深入研究中外检察发展的特点规律,结合吉林检察实际,为改革寻找理论依据;另一方面,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同时,还深入基层进行调研,了解到目前大多数基层检察院存在着案多人少的矛盾,许多基层干警常常加班加点办案,连节假日都无法休息,改革的愿望十分强烈。
在调研过程中,他们还对基层干警进行积极引导,围绕改革进行宣讲,让大家了解改革是什么、为什么改、改什么、怎么改。
2014年3月,中央正式确定吉林省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后,吉林省检察院党组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很快就拿出了吉林省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初步方案,并把试点扩展到两个市级检察院和四个基层检察院。不久,在吉林省委、省委政法委的支持下,吉林省检察院进一步完善检察改革方案,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改革的措施,确定了“稳中求破,破中保稳”的改革思路,并在认真总结九台区检察院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省检察机关的实际,完成了“四位一体”综合改革的初步探索和顶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