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

2015-07-23 09:13  来源:法制日报

破冰“司改“经验可复制

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

  近日,记者在上海市委政法委了解到,上海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8个先行试点单位的基础上,于2015年4月在全市三级法院、检察院全面推开。对此,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指出,上海要举全市之力,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总书记的要求,完成好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这两项重要改革任务,确保经验可复制可推广。

  在探索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中,上海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以及司法行政管理人员,并确定了三类人员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确保85%的司法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办案工作。

  “员额制的核心在于让法官、检察官真正回归其职业本源,让法官更像法官,让检察官更像检察官。”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王教生说,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上海想了很多办法,最后采取“双向选择、自愿转岗一批,竞争上岗、退出一批,内部调整、调出一批”等措施,不仅有效解决了人员分类定岗问题,而且保证了司法队伍的优化和稳定。

  对此上海明确规定,入额法官、检察官都要亲自办案,包括院长、检察长、庭长,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并对办案情况实行年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法按程序退出员额。

  “实行员额制后,法官总数少了,但一线办案的法官却多了,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说。

  针对“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上海市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规范文书签发制度,明确院、庭长对自己没有主审的案件不再签发裁判文书;二是完善审委会、检委会工作机制,审委会、检委会重点讨论对法律适用意见有较大分歧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三是规定行政岗位管理职责,院长、检察长、庭长主要负责审核程序性事项、监督管理办案质量效率等,确保不再通过“行政化审批”进行个案管理。

  而对于社会广泛关心的司法权力会不会滥用的问题,上海则积极探索加强监督制约机制。法官、检察官有独立办案的职权,也更有明确的制约和监督。与此同时,上海还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概念——权力清单,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凡在权力清单范围内的职责“必须为”,凡权力清单没有授权的“不可为”。同时,建立执法档案,实行办案质量全程管控,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检察官权力清单是落实检察院办案责任制的一个核心内容。使检察官真正成为执法办案的主体。”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说。

  为了把好法官、检察官入口关,上海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由第三方机构对选任法官、检察官进行专业把关,提高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水平,让审理者有能力裁判。

  在此基础上,上海市还统一了法官、检察官的遴选标准、提高遴选效率。为此还专门组建了一个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成员由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人大内司委、市公务员局、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分管领导组成。同时,从资深的法学专家、业务专家、律师代表中挑选人员组成专家委员,有效提升了法官、检察官遴选公信力。

  上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公务员局局长陈皓认为,“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无论是实行法官、检察官遴选制,还是推行分类管理制度,都是非常必要的,既坚持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又体现了司法规律和司法特点,可以说,整个改革实现了预期的目标。”

  目前,8家先行试点法院、检察院通过首批遴选,共产生了531名入额法官、308名入额检察官。其中,不仅有来自法院检察院内部的业务骨干,还有从律师、专家学者中选拔出来的优秀分子。

  为了体现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上海在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入职门槛、严格办案责任的同时,也建立健全了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比如,实施了法官、检察官有条件延迟领取养老金的制度,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司法职业保障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法官、检察官薪酬制度改革,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并向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倾斜。

  为了严肃纪律作风、严格职业操守、维护司法公正,上海出台了《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对司法人员职业内外行为进行规范。

  历经一年的改革探索,上海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司法权是中央事权,上海司法体制改革遵循和执行的是中央精神。试点以来,我们着眼于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大局大势,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坚持中央顶层设计与上海司法实践相结合,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同志说。(余东明 郑法玮)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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