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至7月,陕西省安康市监所部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通知》精神,按照省院专项活动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强化措施,集中对全市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了全面监督考察。
一是通过与公诉、案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对近年来的判决、裁定、决定(批准)监外执行的法律文书进行清理、核对,与已掌握的社区服刑人员相关情况进行比对,筛选出目前仍应监外执行罪犯的基本情况和底数,逐人建立台账;
二是通过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协调沟通,把检察机关掌握的社区服刑人员名单与执行机关掌握的名单逐人进行比对,查清与执行机关相关数据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
三是核查了解执行机关在监管教育活动中是否存在有列管无监管或者监管不到位的虚管问题;
四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刑罚变更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逐人、逐项记录台账。特别是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逐人见面,严格按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要求,重点检察每三个月对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复查情况,强化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
五是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及时交换有关数据信息,保证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工作基础数据一致,建立每周一联系、每月一核对的信息通报机制,彻底解决以往工作中出现数据差异的问题。
通过专项检察,全市发现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社区矫正中虚管43人,公安机关监管的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中有1人脱管、1人漏管。监所部门针对执行机关在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活动中出现的违法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已全部得到整改。社区服刑人员无又犯罪情况,无刑罚变更执行违法情况。通过专项活动,各县、区院加强了与承担社区矫正工作职责的司法和公安机关的联系,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核查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执行情况,共同研究工作方案与推进措施,彻底解决以往工作中出现数据差异的问题,杜绝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推动社区矫正检察向日常检察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