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两个多月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12件,共有13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中正职领导2人,党政副职领导11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乐清法院积极推动,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法治乐清”考评。该市先后将此制度列入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乐清建设的意见》和《2015年建设“法治乐清”工作要点》,将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出庭应诉纳入全市机关、镇街法治建设项目考核内容,对行政机关未出庭的、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分别予以扣分。
乐清法院对每起行政案件都做好庭前通知工作。在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受理阶段,向被告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函》,要求行政机关明确出庭人员并填写应诉函反馈法院。正职领导或分管领导确实不能出庭的,由其他副职领导代为出庭。如果发现行政机关负责人未能按要求出庭应诉的,乐清法院行政庭将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发送给市政府法制办,由法制办向全市各部门和镇街进行通报。(余建华 纪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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