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海南省检察院了解到,从7月1日起,海南省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正式启动运行。目前,海南省各级检察机关的债权债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已全部清理并统一上划省级财政管理。
据了解,海南此次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新机制突出了以下几个特点:围绕提升保障能力,建立经费统一管理机制。改革后,海南省各级检察机关的经费按固定基数,由原市县财政上划省级财政统筹管理。实行“中央保专项、省级保增量、上划保基数”的保障机制,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围绕强基固本提效,推进资产统一规范管理。改革后,海南省各市县检察院的所有资产将从市县管理调整为省级管理,省财政厅负责综合管理,省检察院协助监督管理。围绕公正规范司法,搭建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由海南省委政法委、海南省财政厅牵头,联合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高级法院共同成立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实现“涉案财物管理流程操作电子化、随案流转信息化、涉案财物清单附卷自动化、涉案财物动态监测全程化”。围绕强化监督制约,完善财物统管运行监管机制。
海南省检察院把加强财物监管、确保经费使用高效安全作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后的重要工作。海南检察院与海南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对改革后的预算管理、收入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与海南省财政厅、省高级法院联合出台了《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办案扣押款将直接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李轩甫 薛鸿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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