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率先试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
经再审仍不服等案件适用该制度
当事人聘律师有困难的,可法律援助
今后,当事人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服需要申诉的,应当聘请律师代理;当事人聘请律师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7月15日起,河南省焦作市中级法院在全省率先试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
目前,绝大多数当事人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法官很难与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很难得到当事人的全面认同,这种状况影响了信访矛盾的化解实效。2015年3月份以来,焦作市中级法院会同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共同起草了《关于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试行)》,该意见得到了省高院的充分肯定。河南省高院指出,焦作市中级法院作为全省法院第一家出台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中级人民法院,要先行先试,大胆尝试,为全省法院推行该项制度积累经验。
哪些案件适用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呢?该意见规定: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诉的案件;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经再审仍不服,或者被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人民检察院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向人民法院申诉的案件;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的其他案件。
对家庭困难、聘不起律师的困难群体,焦作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共同拿出了解决办法:凡是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照《法律援助条例》办理法律援助申请。
该意见规定,法官要充分听取代理申诉律师的代理意见,理由成立的,及时启动再审程序;律师对代理的申诉案件要求听证的,人民法院应就是否组织听证给予答复;人民法院应当为律师阅卷、复印卷宗等提供便利条件。
代理律师要求较高
律师是该制度的关键因素,决定每一起申诉案件能否得到妥善解决。为此,焦作市中级法院对代理律师的选任提出了严格要求:
一要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二要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过程中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三要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业务水平较高;四要具有一定的处理涉诉信访工作经验。(刘华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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