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和北京市检察院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石景山区检察院以全市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为契机,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分“四步走”不断规范和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工作,深入查纠存在问题,取得较好成效。
认真清查摸底,打好监督基础。一是实时调查,摸清底数。对区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以及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逐一调查摸底,掌握每名罪犯的罪名、矫正类型、矫正期、矫正表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逐人谈话,核实信息。对“三类罪犯”逐人谈话,核实矫正信息,排查脱管、漏管情况,掌握其在矫正期间的思想动态。三是形成卷宗,建档入库。认真填录《现有三类罪犯一览表》、《现有暂予监外执行三类罪犯一览表》,对“三类罪犯”历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卷材料和谈话笔录装订成卷,逐人建档,建立三类人员信息库,为监督检察工作打好数据基础。
搞好沟通协调,破除监督障碍。一是争取领导支持。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列入石景山检察院年度工作重点,定期向主管检察长和院办公会汇报工作进展。二是加强内外沟通。一方面加强检察机关内部沟通,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保证案件线索不流失;另一方面加强同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争取理解和支持。三是主动接受监督。邀请市、区7位人大代表检查指导石景山区阳光中途之家的社区矫正工作,汇报石景山检察院“减假保”专项检察情况,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有力促进了石景山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工作。
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监督实效。一是严把书面材料“审核关”。认真审查计分考核、立功奖励、调换监室等原始材料,向知情人了解情况,从程序和实体上全面、深入、细致审查把关,努力发现问题线索。二是严把保外就医“体检关”。全程监督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重新体检,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要求的两名罪犯及时提出收监执行建议并全程监督两人收监执行。三是严把续保庭审“监督关”。对申请继续保外就医罪犯的庭审情况全程进行监督,保证续保程序合法。四是严把司法腐败“线索关”。认真查找“三类罪犯”中有无权钱交易、逃避刑罚或减轻刑罚等情况,清查司法人员有无职务犯罪或失职行为,查办市院交办且高检关注的相关线索,及时向市院汇报有关情况。
注重人权保障,拓展监督职能。一是加强对“三类罪犯”的感化教育和职业培训。在严格监管、维护法律严肃性的同时,石景山检察院充分发挥阳光中途之家和社区矫正检察联络室的作用,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工作,努力使“三类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二是推行“约见检察官谈话”制度。在社区矫正联络室公开检察官联络方式,矫正对象在矫正过程中随时可以向检察官进行申诉和控告。三是规范检察监督履职行为。健全完善了同步监督、留痕监督、跟踪监督等监督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督制度体系,促进了监外执行检察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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