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0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巡回法庭公开审理许某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一案。据悉,这是全国首个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巡回法庭审理的第一起生态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被告许某在负责经营管理龙海市龙南皮革有限公司期间,将厂区雨水沟内的污水未经过净化或过滤处理便直接排入场外的小溪。2014年3月27日,环保厅分别在该公司铬鞣车间旁雨水沟、染色车间旁雨水沟等处采集水样。经检测,其中染色车间旁雨水沟内的污水总铬含量超过国家标准3倍以上,对小溪水质安全及周边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经法院主持调解,中华环保联合会与被告初步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采取有效措施对厂外的小溪及周边环境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生态环境恢复费为15万元,该调解协议将进行30天的公示。
另悉,7月20日当天,云霄县人民法院生态审判庭正式揭牌成立,进一步完善了生态资源审判机构。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志福表示,2015年将重拳打击生态污染违法犯罪,下一步还将和环保局、公检法等部门就加强对证据采集、认定、移送等方面进行联合培训,更好地进行司法衔接,努力做到发现案件、及时采集证据、及时通报、及时移送。(刘荫花 林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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