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检察院出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
8类人员可申请司法救助
7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检察院获悉,为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日前省检察院出台《四川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下称《细则》)。
记者看到,《细则》最重要的内容是扩大了救助范围,将救助对象由刑事被害人扩大至刑事被害人、特殊情形下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申请执行人、涉法涉诉信访人等八类情形。
同时《细则》明确各级检察机关对受理的救助申请享有直接审批权。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小组对救助申请审批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向同级党委政法委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报送当年发放救助金的明细情况。
此外,《细则》还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各相关部门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的职责和办理时限,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在收到救助申请后及时将申请材料移送本院国家司法救助办公室,并告知申请人。而同时,国家司法救助办公室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救助申请审核工作。对救助金的发放,《细则》也做出突破,规定采取视情况将司法救助资金预拨到政法各单位账户的方式,以保障救助金及时发放。(记者 赵文 见习记者 梅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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