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讲文明、树新风的社会风尚,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青海省格尔木市法院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格尔木市法院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法院积极组织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开展“向道德模范点赞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积极参与“德耀中华.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格尔木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其原因在于:每个时代的道德楷模,都发挥着弘扬先进文化的功能。楷模既是先进文化的凝聚点,汇集先进道德文化精华,同时又是这种文化的传承者。楷模通过榜样示范和引导作用,向世人传递道德文化精神。其意义在于,人们从楷模身上能读出文化的意义,获得精神生活的滋养。
格尔木市法院通过此次活动把社会主义道德观念更深层次地传播到每个人心中,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渗透到平日的工作生活中,真正做到树立起鲜明正确的价值导向,营造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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