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5-07-21  来源:安徽长安网

  夕阳无限好 法援在行动

  ——宿州市法律援助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成效明显

  近年来,根据河南省司法厅及宿州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要求,宿州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坚持“助老扶弱”的法律援助基本宗旨,按照“应援尽援”的基本要求,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快捷、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在引导老年人依法维权、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据统计,2011年至今,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515件;办理各类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来人、来电、来信法律咨询1796人次;共争取到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156.52万元,办理老年人案件129件,为老年人挽回损失736.12万元,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一、全力以赴,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健全组织网络,为老年人寻求法律援助的“快车道”。为方便和保障老年人维权,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健全维权网络。全市除市、县(区)两级6家法律援助中心外,建立了108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278个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了纵横结合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并整合人民调解资源,积极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一些地区根据老年人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在敬老院、老年学校等老年人相对集中地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点,方便老年人就近、及时申请法律援助。一些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与高龄、残疾、空巢老人结成帮扶对子,开展长期志愿服务活动。

  (二)推行便利措施,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服务。2014年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明确规定70周岁以上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方便老年人及时申请法律援助;建立“一简三优”制度,即简化手续、优先接待、优先办理、优先回访,耐心倾听老年人的诉说,认真解答老年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对行动不便、卧病在床和80岁以上的老年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均提供预约上门式法律援助服务。针对老年人书写、交流的障碍,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专门为老年人开设口述办理援助申请的便民业务。全市“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对电话咨询的老年人特别给以最耐心、最详细的解答。

  (三)优化服务方式,促进老年人家庭生活和谐。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在办理涉及老年人家庭侵权案件时,本着“贴近老人、方便老人、服务老人”的指导思想,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引导当事人尽量通过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实现定分止争,案息人和。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安排有爱心、擅长与老年人沟通、社会经验与办案经验丰富的人员承办涉老案件,在化解矛盾纠纷时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努力实现最佳纠纷解决效果。同时,加强办案质量的监督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二、续势添力,助推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司法部、全国老龄委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后,宿州市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全市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宿州市司法局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联合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就全市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并借力推出多项措施方便老年人维权,积极推进全市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一)“扩范围”。对一些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又确需得到法律帮助的老年人适当降低门槛,除了将赡养纠纷、婚姻、继承、医疗等老年人常见的法律问题列为援助事项外,还将林权纠纷、土地承包等事项纳入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二)“畅通道”。进一步简化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请程序,放宽受理范围,减免经济审查;优先接待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老年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一律当场审查、当场受理,受理后优先指派办理。

  (三)“提服务”。要求各级法律援助部门针对老年人要坚持“五心”服务,即热心接待、诚心倾听、耐心解答、真心服务、专心办理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对重残、重病等行动不便或其它特殊需求的老年人,专门指派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提供上门法律援助服务。对老年人法律服务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使老年人充分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四)“造声势”。要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涉老法律法规。要通过新闻舆论来宣传、引导老年人法律维权工作,积极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联系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涉及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对民众进行老年人维权的法制宣传教育。要通过开展法律援助“进农村”、“进社区”、组织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和手段,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与老年人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内容,广泛深入地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提高老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编印学习材料,在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老年人比较集中的地方开办相关法律知识讲座,增强老年人的法制观念。要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节假日、“九九”重阳节等重大节日开展专项老年人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引导老年人依法维权,努力营造法律援助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良好氛围。

  (五)“强监督”。要求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加大工作力度,突出抓好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关。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一律负责到底,对不属于本级法律援助中心解决的事项,必须及时移交受理地法律援助中心处理,并做好协调工作,受理地应及时给予回复。对重大和疑难案件,选派优秀律师办理并实行全程跟踪,通过旁听案件、检查卷宗和回访老年人等方式,指导督促法律援助机构提高办案质量。对老年人维权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组织专家律师集体讨论。对涉及多家单位职责的,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妥善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李烨)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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