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在全市8个县区法院设立了人民调解室,对诉讼到法院的纠纷先期进行人民调解,驻院人民调解室设立一年来,成功调解诉讼纠纷997件,调解成功率达68.1%。
为了促进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提升化解诉讼纠纷的能力,抚顺市探索出了人民调解室进驻基层法院的做法。依托驻院调解室,法院对诉讼的家庭邻里纠纷、劳动劳务纠纷、房屋买卖预售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小额财产权益纠纷以及有调解意向的行政案件、轻微刑事案件等先交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
记者在抚顺市东洲区法院看到了悬挂统一牌匾和标识的人民调解室。抚顺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王广仁介绍说:驻院调解室设在抚顺市所属8个县区法院的立案庭,这些法院为调解室提供单独房间和桌椅、电脑等办公设施,选派一名有丰富民事审判经验的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市司法局选择优秀的人民调解员,经过培训和考核后到驻院调解室上岗。
抚顺市针对驻院调解室和法院联合化解诉讼纠纷制定了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了对接机制,各县区法院立案庭和市司法局基层处设专人负责驻院人民调解室和法院司法调解的对接和日常联络工作。
二是建立了化解诉讼纠纷流程制度,法院在立案前,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解决争议,法院出具《委托调解函》,将案件移交驻院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自法院委托之日起30日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及时恢复审理或执行;经驻院人民调解室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驻院调解室和所在法院每月互相通报研究联动化解诉讼纠纷工作。
四是每年对联动化解诉讼纠纷工作给予40万元的补贴,按难易程度的不同,制定了对调解成功案件的补贴标准,并给每个驻院人民调解员每月补贴800元,提高了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在抚顺市东洲区法院采访时,正赶上驻院调解室刚调解完一起纠纷。原告是开旅馆的赵某,诉与旅馆在同一楼的一家快餐店的制冷设备噪声污染,要求快餐店赔偿旅馆因噪声污染而减少的收入5万元。驻院调解室的人民调解员请环保部门对快餐店制冷设备的噪声进行了监测,又对赵某旅馆在快餐店安装制冷设备前后的经营状况进行了调查,最终提出了快餐店调整制冷设备使用时间,赔偿旅馆11000元经营收入的调解方案。对这个方案,当事双方均表示同意,当即支付了赔偿款。调解结束后,赵某高兴地说:“太快了,都说到法院打官司慢,没想到三天就把事儿解决了。”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蔡建忠说,在基层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室,实现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不仅能够促使诉讼纠纷在进一步恶化前得到化解,而且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和法院的执行压力,也使法院分流了一大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使法官能够对复杂案件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可谓一举多得。(刘天红 柳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