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在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作配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境外追逃追赃刑事司法政策。
通知要求,要建立健全法院、检察、公安机关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联络机制,确定责任部门和联络员,定期会商,沟通情况。检察、公安机关要联合确定一批重点缉捕对象。对去年通告期间主动回国自首的逃犯,各级法院、检察、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落实各项从宽、从轻的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加快办案进度,准确定性,适当量刑。在处理具体境外逃犯案件中,各级法院、检察、公安机关要加强会商,统一认识。(王春 郑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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